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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21-0011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1〕10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01-20 16:30

 

汉政办发2021〕10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

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0年10月27日安康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立法原则,从明确汉江水质保护目标、主要职责,推进河湖长制,防治工业、农业、矿产资源开发水污染,建立漂浮物打捞机制,保护水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对全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工作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将不在河道内洗涤物品、洗刷车辆、清洗动物、抛扔垃圾等行为纳入倡导性条款,强化群众水质保护意识,为努力实现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对全市依法治水、依法管水、依法用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条例》宣传和普及。各部门、各镇办要将《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各单位党组会议、党委会议必学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两次集中学习和研讨。区级相关执法部门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法活动,在相关学习培训、考核和考试中将《条例》作为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严格执行。各镇办、各部门要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向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普及《条例》有关法律知识,增强社会各界对《条例》内容的知晓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汉江水质保护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落实《条例》各项要求。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明确各自行业领域落实工作要求,确保《条例》落实工作任务明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镇办要按照《条例》要求制定适应所辖行政区域特点的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履行各自职责,自觉扛起汉江水质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各部门、各镇办要以解决生活污染、工业污染、农村污染、河道污染等突出问题为抓手,精准施策,强化措施,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要持之以恒抓好河道内禁止洗涤物品、洗刷车辆、清洗动物、抛扔垃圾等行为。要抢抓“十四五”规划编制和中省市加大环保投入的政策机遇,加大环保设施项目争取和项目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全区汉江污染治理能力。要以保持水量、保护水质为目标,继续实施水土保持、绿化造林、生态创建等工程,改善一江两岸生态环境,不断提高汉江水质及周边环境的自我净化、自我修复能力。
    三、切实提高执法监管水平。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经贸、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重金属企业和尾矿库监管,防止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区住建、水利部门要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区水利部门要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防采砂造成汉江水质污染或生态破坏。区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全面落实中省市“十年禁捕”工作要求,确保汉江水生生物栖息地生境得到全面保护,水域生态功能有效恢复。区交通、海事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船舶、码头排污管理工作,严厉查处船舶违法污染水体的行为。区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物的管理,确保医疗固体废物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100%、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把环评审批关口,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对污染汉江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以铁的决心、铁的规则、铁的手腕,严厉打击破坏汉江水环境的违法行为,维护汉江水质安全。

 

附件:《安康市汉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pdf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