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帮扶建筑企业养老统筹的建议

题目 关于帮扶建筑企业养老统筹的建议
提交日期 2020-10-13 提案来源: 是否调研 提案类型:
提案者 李辉义 回复联系人: 建议承办单位 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正文

案由:

关于汉滨区建筑企业养老统筹的问题。由于行业对建筑企业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建筑企业缴纳社保养统筹费用过高,造成企业发展缓慢,压力大,运转困难。

建议:

首先建议政府对所有项目(原房建已有,市政公用、水利水电、公路工程还未列入)的养老统筹列入项目费用,建议政府将养老统筹和项目运行挂钩,以此鼓励施工企业为职工购买社会养老统筹;其次建筑企业劳务人员较多,解决了大量的基层劳动力就业问题,对聘用了农民工并缴纳社会养老统筹的企业,制定出优惠政策来减轻企业的压力,以扶持企业发展。

回复

 

类别:B

汉住建函[2020]228

签发人:来波峰

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对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复函

李辉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帮扶建筑企业养老统筹的建议》已收悉,谢谢您对建筑业企业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全省建筑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政策规定,全省实行建筑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后,劳保费用由统筹管理机构统一向建设单位收取,并专户储存,由统筹机构统一按工程项目收缴劳保费用的85%返还企业,用于企业缴纳在职职工养老保险。

依据此项规定,汉滨区建筑业劳保经办中心对前来办理劳保费返还的各个建筑施工企业,在要件齐全的情况下全部做到了应返尽返,保障了企业在职职工养老金缴费来源。而且此项资金可用于全部在职职工的参保缴费,包括长期在岗农民工的社保缴费,各建筑施工企业只要能够积极办理所承揽建设项目的定额返还,就一定会减轻企业的社会养老缴费的负担。

至于您提出的“建筑企业缴纳社保养老统筹费用过高”的问题,属于社会养老保险范畴的工作,需要汉滨区社会养老经办规构予以解答。

汉滨区实施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制度以来,对建筑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发放和在职职工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的按期缴纳起到了积极作用。我们将在今后劳保统筹收缴和拨付工作中,力争做到“应收尽收,应返尽返”,为建筑业企业稳定发展贡献力量。附:征询意见表。 燕乡

汉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