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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督查

关于免除同一慢性病当月再次在汉滨区同级医院住院患者的起付费的提案

提交日期: 2020-09-28 提案来源:
是否调研: 提案类型:
提案者: 周嵘 回复联系人:
建议承办单位: 汉滨区医疗保障局

提案内容:

案由: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速,慢性病病人数也呈上升的趋势,虽然慢性病患者有国家的医疗保险、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优惠政策作保障,但是因病返贫也不乏其人,已成社会问题;特别是重症或终末期慢性病患者,在短期内反复住院,甚至同月内再次住院率明显升高,再次住院就得再次自付一次起付费,无形之中给因病返贫家庭经济上雪上加霜。

解决办法及建议:

建议区医保部门商议,给予免除同一慢性病当月再次在汉滨区同级医院住院患者的起付费。

回复结果:

 

类别:(A)

汉区医保函[2020]79

签发人:王功江

汉滨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对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18

提案的复函

周嵘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免除同一慢性病当月再次在汉滨区同级医院住院患者的起付费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收到您的提案后,区医保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办理。今年是城乡居民整合后的第一年,因机构改革原汉滨区合疗办与汉滨区社保中心进行机构、人员、政策等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市级统筹。根据《安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实施细则》,参保人一个待遇年度内在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30%,第三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第四次住院及以上不设起付标准。其中:14周岁以下参保儿童和80周岁以上参保老人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40%,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60%,第三次及以上不设起付标准。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精神疾病,一个待遇年度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这和您提出的“免除同一慢性病当月再次在汉滨区同级医院住院患者的起付费”的建议虽然有所出入,但是主导思想都是为了减轻反复住院患者的经济负担,同时考虑到了儿童和老人是疾病高发人群,对这部分特殊人群的起付线也做了更合理的调整。

在此,感谢您对汉滨医保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汉滨区医疗保障局

20209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