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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0-0143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0-06-28 16:44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0〕65号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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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0〕6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5日

 

汉滨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扶贫项目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项目﹝2019﹞1241号),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扶贫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陕扶办发﹝2019﹞10号)和汉滨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汉脱指发2019﹞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汉滨区脱贫攻坚项目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在脱贫攻坚期内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涉农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三变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政府类投资建设的民生类工程项目,奖补到户类项目资金以及国家部委对扶贫项目审批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制度

严格对标脱贫退出标准,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确定区脱贫攻坚项目库,充分发挥行业部门作用。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行业职责,负责对入库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和审核。入库项目必须按照中省脱贫攻坚政策要求,实行村级申报、镇办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的程序。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在每年6月底、11月底严格按照项目入库程序,更新调整相关项目内容。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采集项目的前期手续、验收、绩效目标、扶贫效果等信息,并及时录入汉滨区“三级两账”监管平台系统和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三、规范项目审批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其中单纯房建项目只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政府投资补助的项目原则上

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查。项目单位应首先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已列入中、省各类专项规划或经市政府审定由市发展改革委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视同完成项目建议书审查;对已列入国务院各部门及省、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的政府投资类扶贫项目以及扶贫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但低于1000万元(不含)的,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对社会和环境影响较大,社会和公众普遍关注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上报发改局前需先报区政府同意。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审査。项目建议书批复后,项目单位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有关法律规定的其它行政审批手续和支撑性文件。对建设方案较为简单且项目概算低于100万元(不含)的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经区脱贫指挥部审批同意,可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编制。对扶贫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并将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为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进行审批。

(三)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由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应该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由项目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完成初步设计编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权限进行审批或转报。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总投资10%的项目,项目业主必须委托原设计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重新论证和报批。

(四)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规定执行。

对于投资在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单项工程类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投资在100万元以20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由实施主体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在确保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可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方式,由实施主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不再进行财政评审。

项目在招标前,项目业主提出招标方案并按程序报送区级分管领导审定,审定后由区发改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准,严禁拆分项目规避公开招标。

(五)工程实行质量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项目业主根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试运行并作好验收相关材料的准备,并组织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质量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申请竣工验收并限期进行整改。

四、强化项目建设管理

(一)严格实行 “项目四制”管理制定。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 、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建设单位作为项目法人,全面承担工程项目的策划、筹资、建设、经营、还贷、资产保值和增值,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工程监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和设备购置的全过程监理;项目法人要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以合同的方式将建设管理目标与责任关系分解并延伸到施工承包商、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形成设计、施工、监理等对项目法人负责,项目法人对国家负责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

(二)严格执行变更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变更建设项目管理制度。项目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建设项目如有涉及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等重大变更的,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程序报原行政审批部门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发生重大变化(指施工图设计阶段与初步设计阶段地质勘察所揭示的地质条件差异)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可按照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报批程序向区脱贫指挥部办公室报批,在取得同意的批复后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区发改局依据程序履行变更手续。

对于概算调整幅度超过原批复投资概算10%或变更投资100万元以内,行业主管部门向区脱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监委、财政、发改、住建、审计等部门进行联审,并报区级分管领导同意;凡超过投资概算10%以上30%以内或变更投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区脱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部门联审后,需由分管副区长和常务副区长审定同意;凡超过投资概算30%或变更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区脱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部门联审,分管副区长审定后,必须报政府会议研究或主要领导同意。严禁擅自变更项目相关内容,增加投资。

(三)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对扶贫项目安排、资金使用、

项目建设及实施结果一律进行公告公示。严格按照《汉滨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分级分类公开有关信息内容,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和项目后评价制度

(一)严格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制度。项目建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及时报请原项目审批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未进行竣工验收和不按规定程序进行的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二)严格执行项目后评价制度。在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一定时期,项目业主单位要对项目运行进行全面评价,既要对项目预期效果与项目实施后的实际结果进行全面对比考核,又要对建设项目投资的财务、经济、社会和环境等方面效益与影响进行全面科学地评价,并须将评价结果报区脱贫攻坚指挥部和项目主管部门备案。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建设项目监督管理职能,加强对投资项目管理程序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指导,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越权、越位审批等违反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的行为发生,建立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为脱贫攻坚项目的高质量完成奠定基础。

   本办法自2021年12月31日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