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0-0195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0〕125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3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2-31 10:14 |
汉政办发〔2020〕12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下放一批
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2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安政办发〔2020〕34号)要求,取消涉及县区级行政许可事项1项(见附件)。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抓紧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政策解读,采取“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管得好。
附件:汉滨区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项)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
附件
汉滨区落实国务院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事项名称 |
原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
县级农业农村(兽医)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原农业部令第17号) |
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区农业农村局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