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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0-0189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0-12-17 15:09 发布文号: 汉政发〔2020〕20号
公开目录: 区政府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

汉政发〔2020〕20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

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和来陕来安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为全面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及第二十一次全省民政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新时期我区民政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安政发〔2020〕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扛起民政工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围绕新时期民政工作“六大体系”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加大财力投入,配强工作力量,规范业务管理,全面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能,推动我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1.增强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能力。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完善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政策,探索推进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办)改革。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农村低保标准动态稳定高于扶贫标准。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织牢民生兜底保障网。

2.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强化特困人员政府托底保障,完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科学确定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地方标准,加大小远散弱敬老院撤并力度,实施供养服务机构提升改造工程,优先供养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不断提高集中供养能力。加强散居特困人员监护,不断提高散居特困人员生活质量。

3.强化临时救助。全面高效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明确救助对象认定办法,科学制定救助标准,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全面落实镇(街办)备用金制度和“先行救助”、“分级审批”规定。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加强与“12345”热线联动,建立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建立临时救助“绿色通道”,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应救尽救。

4.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进一步规范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依法依规开展救助。健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积极推动特殊受助人员康复安置,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教育、康复“一站式”新型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二)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5.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加快推进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严格落实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刚性要求,逐步推进老旧小区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充分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闲置资源,采取购买、置换、新建和租赁等方式,建设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性企业,培育连锁化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创新居家智慧养老服务提供方式。

6.加强机构养老服务。深入开展养老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大力实施福利院、敬老院等托底保障性养老服务机构基础设施转型升级改造,提高政府保障对象的供养能力。加快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提倡“公建民营”和“民建公助”运营模式,鼓励实行服务外包。强化农村互助幸福院规范运营,积极为农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提供养老服务。

7.促进医养结合。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衔接,落实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税费、用地等优惠政策。支持养老机构开办老年病院、康复院、医务室等医疗卫生机构。支持医疗机构在养老机构、社区设立医疗站点,建设康养中心、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型等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为老年人开通预约挂号、转诊等绿色通道。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提供养老服务的,其建设、消防等条件,可依据医疗机构已具备的资质直接备案。

8.发展养老产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健全落实税收、土地、用水、用电等各类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养老服务。培育和扶持养老服务骨干企业,引导支持社会资本发展老年生活照料、老年健康服务、老年产品用品、老年残疾人辅具用具、老年人文体娱乐、老年地产、老年金融和保险服务等重点养老产业,依托现代农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示范村,打造批融老年康复、老年休闲、老年旅游、老年产品交流等为一体的生态健康养老园区,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推动金融保险行业对养老服务业的支持,拓宽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渠道。加大生态健康养老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全国优秀养老服务企业落户安康,开展合作经营。

(三)健全完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

9.强化儿童福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和困境儿童保障领导协调机制。完善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康复、就业等制度安排,继续实行机构集中养育、助养、代养、寄养相结合的多种孤儿养育方式。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施救助帮扶,健全基层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机构保障能力,强化监护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责任,支持专业社会力量提供关爱服务。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10.做好残疾人福利。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制度。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体系,全面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市场主体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完善困难精神患者监护补贴制度,减轻患者及家庭负担,维护公共安全。

11.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细化完善组织登记认定、年度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积极培育公益组织。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慈善活动。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慈善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完善“慈善扶贫一日捐”等经常性捐助体系,提升慈善超市和社会捐助站点运营质量。建立和完善慈善表彰及奖励制度。进一步落实慈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引导金融资本支持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四)健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12.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厘清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与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能边界,理顺基层自治组织与其他组织的工作关系,推进基层民主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基层群众议事会制度,开展形式多样基层民主协商,加强村(居)委会干部能力建设,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创新落实。加强和改进居委会建设,强化居委会依法自治、依法协助和依法监督职能,推动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

13.创新社区服务和治理。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制定创建和谐社区星级评定标准,积极探索社区治理标准化建设。创新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积极作用,推进新民风建设。广泛开展社区协商,大力推进社区组织减负增效。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四社联动”治理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城市社区服务站和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满足群众多层次服务需求。

14.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改革,加快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全面推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引导支持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承接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大力整治乱收费、乱评比等问题,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建立长效打击机制继续推行“两关口、三同步”,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5.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社会工作人才的需求,以加强教育培训、开展职业水平评价、开发岗位、扶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等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引领志愿服务机制,落实志愿服务记录、回馈、保障、嘉许制度,提升社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水平。

(五)健全完善专项社会服务体系

16. 加强区划地名管理。积极稳妥完善镇级行政区划调整。转化利用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及时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建立和完善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区划界线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建设。

17. 强化殡葬管理服务。全面落实《殡葬管理条例》,科学合理划分火葬和土葬改革区,巩固和提升火化率。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作用,推进殡葬礼俗改革,形成殡葬新风尚。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仪馆设备改造,健全基本殡葬服务体系,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大力推进《汉滨区文明殡葬规范管理实施方案》的落实,实施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政策,保障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建立殡葬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乱埋乱葬的治理力度。

18. 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提升婚姻登记市场能力水平。加快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提高婚姻登记工作标准化水平。完善鼓励收养残疾儿童相关政策,有效解决不合法收留抚养问题,全面建立收养评估制度,依法规范收养行为。

(六)健全完善基层民政保障体系

19. 健全民政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把民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不少于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民政工作,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民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力保障民政领域区级财政配套资金落实,足额保障区级民政工作经费,加大对基层投入倾斜力度,把人、财、物更多向基层倾斜,落实镇(街办)民政工作经费,保障基层民政开展工作。加强民政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 配齐配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合理确定镇办民政编制,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力量的意见》(陕民发〔2017〕65号)精神,镇(街办)民政办公室一般应配备3—5名专职工作人员,人口规模在2万人以上、民政服务对象较多的镇(街办),可适当增配工作人员,确保工作力量与基层民政工作职能职责相适应。全面落实村(社区)民政协理员制度,采取设置基层民政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民政工作队伍。激励和引导村、社区两委干部职工通过参加社工考试,提高掌握民政政策法规水平,增强为民服务本领。

21. 提升民政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推进养老服务、社区治理、殡葬服务、婚姻登记等领域标准化,加大标准宣传贯彻力度,提高民政事业发展质量。持续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与信息资源共享,大力推行网上办事和业务协同,加快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实现“一网通办”。

22. 加强政府购买民政社会工作服务。以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根本出发点,深入推进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建立健全以民政和财政部门为主导、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探索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指导性目录和项目库,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实现项目库管理与预算编制的有机衔接。

三、保障措施

(一)增强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大力支持民政工作,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完善齐抓共管、协调联动部门协作机制,共同为民政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区民政局要发挥牵头指导作用,积极履职,加强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开展。编制部门要作好民政事业发展的编制保障;发改部门要加大对民政福利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支持力度;财政部门要保障民政财政资金投入;人社、卫健、教育、住建、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运行的相关配套服务;公安、自然资源、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认真履行有关职能,努力形成推进合力。

(二)深化改革创新。深化民政体制机制改革,聚焦新的职能定位,构建结构合理、职能清晰、运转顺畅、科学高效的民政工作体系。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围绕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会救助、社区治理等重点领域改革,扶弱补短、突重破难,全面释放民政事业发展活力。完善民政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坚持底线思维,及时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风险,严防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严防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发生,严防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作风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续加大整治“四风”力度,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的民政干部队伍。加大各项民政政策和民政工作措施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政工作的良好氛围。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