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汉滨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审核委员会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0-0188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字〔2020〕119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2-14 16:51 |
汉政办字〔2020〕119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汉滨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审核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城乡居民医疗服务准入管理,营造有序竞争环境。根据安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安医保发〔2020〕11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汉滨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审核委员会。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主 任:缪红艳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王功江 区医保局局长
李运武 区卫健局局长
成 员:晏荣新 区人大教工委主任
易 玮 区政协教科卫体办主任
王开德 区卫健局副局长
杨 斌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 斌 区审计局副局长
毛晓军 区财政局党委委员、扶贫公司总经理
余继勇 区民政局党委委员、区社会救助站站长
周 洁 区纪委监委驻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荆方庆 区医保经办中心主任
汉滨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审核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各级公立医院、民营医院的定点审核工作。
审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医保局,王功江担任办公室主任,荆方庆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审核委员会日常工作以及对村级卫生室、诊所和药店的定点审核工作。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