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修订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0-0187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0〕119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2-14 16:45 |
汉政办发〔2020〕119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修订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修订版)》(以下简称《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要求:
一、深入开展《规划》的宣传教育。各部门、各镇办要将《规划》的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各单位党组会议、党委会议必学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和研讨。秦岭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规划》范围内的镇办要将《规划》向全体干部、镇村两级干部全面、深入、持久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深刻认识保护秦岭是“国之大者”,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自觉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区秦岭办要采用专题培训、印制宣传册、制作网络宣传片、政府网站开辟专栏等形式,全面、系统、持久开展《规划》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秦岭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
二、全面落实《规划》各项要求。区秦岭办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对《规划》确定的分区范围、管控要求、目标任务等,制定我区贯彻落实方案,清晰划分并夯实各方各级责任,确保《规划》落实工作任务明细,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各镇办、各部门要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确保涉及秦岭的各类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符合《规划》。区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文旅广电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各镇办,要按照《规划》要求编制适应所辖行政区域特点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制定各自行业领域、各自辖区范围内落实具体方案,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生态功能区的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的管控措施,依法依规履行各自职责,自觉扛起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政治责任。
三、定期开展《规划》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区秦岭办牵头,可根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整合各部门力量,实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常态化执法检查,健全网格化管理和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违规行为零容忍,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确保《规划》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在特定区域组织综合执法,以铁的决心、铁的规则、铁的手腕,当好秦岭生态卫士,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