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推动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日前,汉滨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听证会,对王某某、罗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王某某、罗某系被告人罗某某抢劫一案的受害人,罗某某在抢劫王某某财物过程中,用菜刀将王某某(75周岁)、罗某(35周岁,系王某某之子、智力二级残疾)二人砍伤。经查,被告人罗某某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单身一人,被逮捕后没有能力对同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被害人王某某、罗某进行赔偿。汉滨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依照职权告知了被害人依法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王某某、罗某遂向区检察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书。经初步审查,区检察院认为申请人王某某、罗某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拟进行司法救助。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向听证员介绍了王某某、罗某司法救助案件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以及深入救助申请人家中、所在村委会了解的情况,申请人王某某在听证会上陈述了申请救助的理由和请求。听证员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了评议,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申请人王某某、罗某无经济来源且体弱多病,生活比较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应当予以救助。本着“应救快救”原则,听证会结束后,区检察院迅速审批并向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参与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主动将检察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及时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救助对象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进行司法救助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赞赏。
据了解,本次听证会是汉滨区检察院举办的首次司法救助案件听证会,充分体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新时代检察担当,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情怀。今后,汉滨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的各项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为有效化解矛盾,实现精准脱贫贡献更多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