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汉滨区安岚高速四标段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7.31”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 | ||
索引号 | /2020-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04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1-04 10:08 |
2020年7月31日10点30分许,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安岚高速四标段公路工程谢家坡隧道发生一起事故,致一人死亡。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交通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汉滨区安岚高速四标段陕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7.31”事故调查组 (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和相关专家参加,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验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和人员伤亡情况,事故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并经汉滨区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结案。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经严格审核,应不予纳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事故统计提出核销建议,并于2020年10月13日起至2020年10月19日在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意见,呈报市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同意后予以统计核销。
汉滨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