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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7批次食品合格情况的通告

文件名称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7批次食品合格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 /2020-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0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0-22 16:51

2020年第1号


近期,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4类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酒类4批次、食用农产品5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共计合格6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1022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GB/T 20822-2007《固液法白酒》等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酒类的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以Pb计)三氯蔗糖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整顿办函〔2010〕50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等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的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氟虫腈、啶虫脒、氧乐果、水胺硫磷、甲拌磷、乙酰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多威、克百威、阿维菌素、甲基异柳磷、腐霉利、铅(以Pb计)、镉(以Cd计),灭蝇胺、亚硫酸盐(以SO₂计)、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 (以 4-氯苯氧乙酸计)、赤霉素、三唑磷、丙溴磷、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恩诺沙星、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磺胺类(总量)、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对硫磷、氟苯尼考、地塞米松。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1536-2004《菜籽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Q/SFC0007S-2020、GB/T 8875-2008《粮油术语  碾米工业》等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抽检项目包括酸值(KOH)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以Pb计)苯并[a]芘乙基麦芽酚

四、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蔬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以Pb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