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7批次食品合格情况的通告 | ||
索引号 | /2020-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0月22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0-22 16:51 |
(2020年第1号)
近期,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辖区内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4类食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酒类4批次、食用农产品5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共计合格6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10781.1-2006《浓香型白酒》、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T 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GB/T 20822-2007《固液法白酒》等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酒类的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总酸(以乙酸计)、总酯(以乙酸乙酯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铅(以Pb计)、三氯蔗糖、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二、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2556-2008《豆芽卫生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整顿办函〔2010〕50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等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农产品的抽检项目包括毒死蜱、氟虫腈、啶虫脒、氧乐果、水胺硫磷、甲拌磷、乙酰甲胺磷、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灭多威、克百威、阿维菌素、甲基异柳磷、腐霉利、铅(以Pb计)、镉(以Cd计),灭蝇胺、亚硫酸盐(以SO₂计)、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 (以 4-氯苯氧乙酸计)、赤霉素、三唑磷、丙溴磷、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氯霉素、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恩诺沙星、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磺胺类(总量)、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对硫磷、氟苯尼考、地塞米松。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T 1536-2004《菜籽油》、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Q/SFC0007S-2020、GB/T 8875-2008《粮油术语 碾米工业》等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抽检项目包括酸值(KOH)、过氧化值、总砷(以As计)、铅(以Pb计)、苯并[a]芘、乙基麦芽酚。
四、蔬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蔬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铅(以Pb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