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陕西省安康市龙须沟水利风景区范围的 批复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0-0166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函〔2020〕160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9-25 14:55 |
汉政办函〔2020〕160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陕西省安康市龙须沟水利风景区范围的
批复
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陕西省安康市龙须沟水利风景区范围的请示》(汉区水字〔2020〕 160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水利风景区范围,景区规划面积约为1.5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约为0.1平方公里。景区四至:东至西康铁路一线茅草湾东南侧(E=109︒04'85",N=32︒43'23");西至中店湾东北侧(E=109︒03'23",N=32︒44'21");南至西康铁路一线江华集团厂房南侧(E=109︒04'11",N=32︒43'20");北至安一水库库尾曾家岭西南侧(E=109︒03'20",N=32︒44'57")。
二、你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安康市龙须沟水利风景区水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推进水利风景区的合理开发、保护和利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