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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0-0163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0-06-01 14:03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0〕51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高井中学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0〕51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高井中学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区城投公司:

现将《汉滨区高井中学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汉滨区高井中学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统筹推进高井中学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十三五”安康中心城区教育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16〕47号)和2020年3月22日区脱贫攻坚指挥长暨区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高井中学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罗本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缪红艳    区政府副区长           

责任副组长:喻      区教体局局长

孙甲兵    区城投公司董事长    

      员:李朝华    区发改局局长

            晏长荣    区财政局局长

            李忠安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王功江    区住建局局长

                  区审计局局长

李德朝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徐开坤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江德军    区教体局副局长

            熊小刚    区城投公司总经理

  晖    区教体局党委委员

      区城投公司副总经理

                邹安生    汉滨区高级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投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区城投公司杨攀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区教体局赵万峰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1.由区教体局牵头负责,区城投公司、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积极与设计单位对接,完成总体规划调整,报送市规委会审查批复。同时,安排原设计单位与区城投公司对接,移交相关设计业务,修建性规划设计费用由区教体局承担。

完成时限:5月31日前完成总体详规修改和调整,报送市规委会审查批复和备案;6月20日前完成规划设计技术审查意见书,将规划设计成果移交城投公司。责任人:喻楠。

2.由区城投公司牵头负责,区教体局、区自然资源分局配合,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地勘及施工图设计。地勘及施工图设计费用由区城投公司承担。

完成时限:7月13日勘察设计开标;7月30日前完成建议书批复、选址意见变更,用地业主变更(用地预审及土地划拨),初步设计方案批复、可研报告批复;9月13日前完成施工图设计。责任人:孙甲兵。

3.由区城投公司牵头负责,区教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配合,完成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工作。

完成时限:9月23日前完成勘审、图审;930日前完成项目环评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建年度投资计划;10月14日前完成造价编制、审价、招标实施方案批复。责任人:孙甲兵。

(二)对接银行贷款事宜。由区城投公司牵头负责,区教体局、区财政局配合,积极对接银行贷款事宜。

完成时限:6月25日前。责任人:孙甲兵。

(三)工程招投标。由区城投公司牵头负责,区行政审批局、区教体局配合,采取EPC总承包方式进行招投标。

完成时限:11月16日前工程开标;11月19日前监理开标;1120日前公示工程中标施工方。责任人:孙甲兵。

(四)项目建设。由区城投公司负责,做好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时限:按照招投标确定的建设期限完成建设任务。责任人:孙甲兵。

(五)竣工移交。由区城投公司、区教体局负责,做好项目移交工作。

完成时限:在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完成移交工作。责任人:喻楠、孙甲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井中学建设项目是区委、区政府确定实施优化教育资源的重点工程,对缓解江南城区校园学位紧张、带动城东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严肃纪律,夯实责任,细化任务,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确定1名领导和1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抓工作落实,加强沟通衔接,建立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方式,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查督办。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该项目督查,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季点评制度,对进度缓慢有欠账的及时发出预警提示,督促其尽快落实到位。凡因工作不力、配合不到位,导致不能按时完成阶段工作任务或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