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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医疗机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医疗机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20-0160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函〔2020〕64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5-19 14:00

 

 

                                汉政办函〔2020〕6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医疗机构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汉滨区医疗机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6日

 

 

 

 

 

 

 

 


汉滨区医疗机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安排,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秩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的身体健康,切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通过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坚持标本兼治,建立医疗机构自律、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司法部门联动的常态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运行,防范化解重大医疗风险,切实保障患者医疗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汉滨区医疗机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缪红艳    区政府副区长

长:吕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运武    区卫健局局长

杨洪斌    区医保局局长

   员:汪富强    区医保局副局长

陈军社    区公安分局党委委员

          杨大贵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开德    区卫健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冯文明    区残联理事长  

          荆方庆    区医保经办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吕伟担任办公室主任,王开德、荆方庆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排查整治期间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

三、排查整治对象

      区直各医疗机构,各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民营医疗机构。

四、排查整治内容

通过深入医疗机构,调取相关资料,询问相关患者,排查筛查疑点,运用信息化优势,对数据进行分析比对,结合近年来反映出的问题,开展重点排查整治。

(一)对依法执业、医院综合管理、诊疗行为规范、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传染病防治、放射卫生诊疗防护、医疗纠纷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二)对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将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计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为不属于医保范围的人员办理医保待遇,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挂名住院,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欺诈骗保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三)对药房、药械仓库、检验科、手术室等场所,着重围绕麻精药品、冷链药品、体外诊断试剂、植入类医疗器械、中药饮片等重点品种的管理,药械的购销渠道,供货单位资质票据的索取保存,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药房、药库的合理设置,药品质量的日常养护,医疗广告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治。

(四)对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诊过程中,是否有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等行为进行排查整治。

五、职责分工

成立排查整治工作组,从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残联各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一)成员单位职责

1.区卫健局。负责本行动方案组织实施,全程跟踪并汇总上报专项行动情况。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检查,发现违规医疗机构、违规医务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区医保局。负责对协议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就医行为检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违反医疗保障的行为实施协议处理、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视情形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3.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侦办卫健、医保、市场监管等领域发生的刑事案件;协作相关部门加强医疗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

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质量安全、医疗广告开展检查。

5.区民政局。配合核查医疗机构治疗的特困人员、低保户等民政救助对象,维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6.区残联。配合核查医疗机构治疗的残疾人对象,维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镇办职责

    各镇办要明确一名领导,督促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本方案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各镇办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辖区村(社区)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六、方法步骤

本次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0年5月16日至2020年6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改阶段(5月16日至5月20日)。各医疗机构对照排查整治内容,逐项认真开展自查,边查边改,形成自查报告,于5月20日17:00前将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分别报区医疗机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方方,电话:3266015,邮箱:347016025@qq.com)。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6月20日)。区医疗机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集中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排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到位。对查实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三)总结巩固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排查整治结束后,各部门要认真全面总结,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剖析,找准症结,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夯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按期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对发现的问题,做到不掩饰、不回避、不推诿、不护短,严格依法办事、按规定程序处理。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主动对接、联合检查,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及时反馈工作动态,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工作纪律要求,严禁刁难检查对象,不得接受检查对象的财物和宴请等,不得因检查影响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对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问责。

本方案由区卫健局负责,发送至全区各医疗机构。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民营医疗机构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函〔2020〕60号)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