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职业教育中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0-0159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0〕94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9月1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9-16 13:59 |
汉政办发〔2020〕9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职业教育中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滩镇,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区城投公司:
现将《汉滨区职业教育中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汉滨区职业教育中心项目建设工作方案
为统筹推进汉滨区职业教育中心项目建设,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根据2020年6月6日区政府常务会议和6月27日区长办公会议精神,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职教中心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罗本军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缪红艳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喻 楠 区教体局局长
李朝华 区发改局局长
晏长荣 区财政局局长
李忠安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熊 平 区审计局局长
李德朝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罗 峰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周 峰 张滩镇党委书记、城东新区开发办主任
尹大华 城东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王功剑 张滩镇镇长
孙甲兵 区城投公司董事长
熊小刚 区城投公司总经理
江德军 区教体局副局长
白 莹 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区村镇建设与建
筑节能事务所所长
蒋 楠 新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喻楠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孙甲兵同志担任,成员从区教体局、区城投公司、新建职中抽调,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日常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1.由区教体局、新建职中与城投公司签订委托代建协议。
完成时限:2020年8月10日前。
责任人:喻楠、孙甲兵
2.由区城投公司负责,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教体局、新建职中配合,委托招标代理公司采取EPC总承包方式完成招标实施方案、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含监理),完成EPC招标和监理招标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8月28日前发布项目招标公告,2020年10月15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
责任人:孙甲兵
3.由张滩镇负责,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教体局、城东新区开发办配合,完成征地拆迁相关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15日前。
责任人:王功剑
4.由区城投公司负责,区教体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城东新区开发办、张滩镇、新建职中配合,启动“三通一平”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10月20日前。
责任人:孙甲兵
5.由区教体局负责,区城投公司、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城东新区开发办、新建职中配合,完成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8月10前完成建议书批复、可研批复。2020年12月10日前完成用地预审(用地手续)、选址意见、环评、地勘、地灾、规划设计评审及批复、初步设计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工作。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单体设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作。2021年4月16日前完成图审、预算编制、最高限价审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工作。相关税费从项目总投资中列支。
责任人:喻楠
(二)项目建设
由区城投公司负责,区教体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城东新区开发办、张滩镇、新建职中配合做好工程建设工作。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前开工至2023年3月底前竣工(计划工期24个月)。
责任人:孙甲兵
(三)竣工移交
由区教体局和区城投公司做好项目竣工的验收移交工作。
完成时限:2023年8月底前。
责任人:喻楠、孙甲兵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职教中心建设项目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务必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严肃纪律,夯实责任,细化任务,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抓工作落实,加强沟通衔接,建立信息互通互享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方式,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流程,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
(三)加强督查督办。区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该项目督查,实行周报告、月通报、季点评制度,对进度缓慢有欠账的及时发出预警提示,督促其尽快落实到位。凡因工作不力、配合不到位,导致不能按时完成阶段工作任务或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