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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0-0158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0-07-25 13:57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0〕77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0〕77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汉滨区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4号)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安康市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医改发〔2019〕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底,全区建成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涵盖全行业、全流程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透明高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工作任务

(一)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

 1.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成立党组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反腐败力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委、区卫健局)

2.规范管理体系。区属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规范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架构和权力运行规则,进一步完善医院章程,落实医疗质量管理院科两级责任制,强化“三基三严”训练,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实行医疗技术负面清单管理,加强学科建设。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加强各环节自律,提高诚信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局)

3.强化监管责任。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医疗、药品器械、医保、税收、经费、国有资产、审计等监管职责,实行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制。(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

4.扩大监督方式。充分发挥医学会、护士学会等行业组织作用,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执业意识,引入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发挥媒体监督作用。畅通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渠道,加强医疗卫生服务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规范投诉举报处置流程,提高处置质量。(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司法局)

(二)落实综合监管措施,实施全过程监管

5.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理顺卫健等部门行业管理职能,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权责界限。将许可事项及流程在政府网站公布,实行高效、阳光审批。监管部门依据行业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行政审批局)

6.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处理医疗纠纷。(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司法局)

7.加强医疗运行效率监管。推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薪酬总量核定、主要负责人薪酬、财政补助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综合预决算、全成本核算、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耗材采购流程,执行药品耗材采购“两票制”。(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8.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监管。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每年需提供由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建立营利性医疗机构违反经营目的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区税务局)

9.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大医保资金统筹,通过规范医疗、完善医保、改革医药等政策联动,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控制医疗费用总量的增长速度。严厉打击医疗价格欺诈、虚假宣传、无证行医等非法行为。(责任单位:区医保局、区卫健局、汉滨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10.推进行业作风建设。健全完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制度,将行风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干部任用、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各类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11.深化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实验室生物安全、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等公共卫生服务的监管。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对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估、预警作用,为监管和项目评价提供依据。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严厉打击骗取套取公共卫生资金行为。(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区水利局、区财政局)

12.健康产业监管。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完善对相关新技术的审慎监管机制。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的监管。(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文旅广电局) 

(三)创新综合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

13.规范执法程序和联动机制。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完善执法机构与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通报、案件协查和办案联动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程序,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行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程序。(责任单位:区卫健局、汉滨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

14.建立行业信用制度。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全面实施诚信管理。建立以执业准入注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接受群众查询。落实医疗卫生行业“黑红名单”管理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公示和预警,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15.推进信息化监管。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服务智能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逐步实现医疗废弃物收集、暂存、运送、处置等信息化监管,探索开展城镇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运用智能化手段,加强信息采集分析,提高服务质量。强化医疗卫生机构和监管部门网络安全责任,保障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局)

16.夯实网格化管理。 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7.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将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重点专科设置、财政投入、评先评优等挂钩,从业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结果与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绩效分配等挂钩,不断提升综合监管效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四)加强综合监管保障,确保有力长效 

18.建立区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机制。对综合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督察结果作为对相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核查。(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医保局、区市场监管局)

19.完善各级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负责属地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镇(街办)按照法定程序承担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执法任务。积极构建区、镇(街办)、村(社区)三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网络。(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各镇办)

20.加强卫生健康监督能力建设。推进执法监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职业化。加大资金投入,保障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落实执法执勤用车和执法装备,增加对执法人员、装备、技术培训和执法办案等方面的资金投入,保障执法工作需要。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优化人员结构,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推进阶段(2020年7月底前)。区政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将综合监管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和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落实综合监管各项措施,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协调、督察、信用等机制。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8月至10月)。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督察,大力推进综合监管队伍、能力、信息化等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1月至2020年底)。针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健全监管机制,提升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区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成立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卫健、发改、财政、医保、市场监管、教育、公安、民政、司法、人社、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依法承担相应监管职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区级有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厘清责任链条,细化责任清单,确保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位。

(二)开展督查考核。综合监管工作履职情况要与其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情况相挂钩,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提高监管效能。把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实施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加大督导考核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有序推进。

(三)严肃追责问责。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并通报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四)做好宣传引导。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宣传渠道,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