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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0-0149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0-07-17 17:00 发布文号: 汉政办函〔2020〕117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公众监督“你随手拍, 我督促办”活动的通知

 

 

汉政办函〔2020〕117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公众监督“你随手拍,

我督促办”活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延伸“镇办吹哨、部门报到”服务触角,完善生态环境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主动监督、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面发现并迅速整改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提升全区生态环境及人居环境质量,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公众监督“你随手拍,我督促办”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不断拓宽生态环境问题群众举报渠道,通过社会公众主动监督发现问题,强力推进各单位知责、明责、尽责,形成“转作风、见行动,随发现、随整改”的工作机制,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体系与净美汉滨建设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监督内容


生态环境社会化监督“你随手拍,我督促办”主要受理问题包括:

(一)生态环境方面。1.大气污染问题:城市餐饮油烟污染、秸秆垃圾焚烧、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中心城区经营户燃用散煤、区属建筑工地扬尘、渣土车未冲洗覆盖沿路抛洒、老旧车辆冒黑烟等现象。2.水污染问题:河道、塘沟有垃圾杂物,存在黑臭、油渍水体,生活污水横流、漫溢等现象。

(二)人居环境方面。1.垃圾乱堆乱倒,收集设施周边垃圾长期堆积现象。2.养殖粪污乱排乱放,对沿线道路、河道、周边住户造成污染问题。3.集镇和村(社区)主要道路两侧住户、单位房前屋后“三堆六乱”问题。

三、受理方式

(一)引导社会公众在手机端下载并登陆“爱汉滨”APP,点击“环保随手拍”栏目版块拍摄上传视频或图片,编辑文字上传环境问题信息;也可在区政府网站和“美丽汉滨”微信公众号“环保随手拍”栏目,上传反映环境问题。

(二)受理机构核实举报问题信息,举报问题信息应包含以下内容:1.至少上传2张照片或拍摄视频,照片需一张近景,一张远景;照片或视频必须要说明问题,且有参照物反映位置。2.反映的问题有简单文字描述,有举报人真实姓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以便及时准确核实举报问题和进行表彰奖励。3.举报问题定位准确。提交信息不全面的,可要求补充信息或予以退回。

(三)同一问题多人报送的,以平台记录报送时间最早、信息要素全的信息为准,其他公众上传信息不再采用。

(四)受理机构要严格保护举报人身份信息,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受理机构

区环保督察办安排专人及时收集“爱汉滨”APP及区政府网站、“美丽汉滨”微信公众号上公众上传的信息,按照收集、研判、转办、督办、通报等程序,落实整改销号、考核评比等工作。相关责任单位要在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区环保督察办。

区环保督察办对受理问题核实信息后,及时向举报人反馈信息接受及转办情况;每月将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一次通报,每半年组织一次评比奖励。

五、奖励措施

每月初对上月有效举报问题进行汇总,列出奖励积分清单,每半年根据累计奖励积分,对排名前10-20名的热心公众在全区通报表彰,授予“汉滨区环保卫士”荣誉称号并给予物质奖励。

以下情形不纳入奖励积分:

1.不属于本活动奖励工作范围的;

2.匿名举报或不提供有效联系方式的;

3.重复报送,信息不全、错误,影像资料拍摄不规范、不清晰,时效性缺失的;

4.人为制造、伪造问题,歪曲事实、恶意投诉的;

5.举报问题性质较为轻微的;

对不纳入奖励积分的问题,区环保督察办及时向举报人说明原因。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推广。区融媒体中心要制作“你随手拍,我督促办”宣传短视频、文案,在微博、贴吧、微信公众号、短视频软件等新媒体上展示,在电视、新闻、广播、LED屏等传统媒体推广,不断提高“随手拍”活动的公众知晓率与使用率。

(二)定期评比考核。区环保督察办要对各责任单位办理问题及时率、办结率定期汇总,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营造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的工作作风。区考核办要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年度生态文明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范围,对交办的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部门或镇办,年度考核扣减相应分值。

(三)严肃执纪问责。各镇办、各相关部门针对举报交办的问题,必须做到事不过夜、立行立改,并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同类问题反复出现。驻各单位纪检组要将举报交办的问题整改纳入日常监督范围,对问题办理不及时、办结率低的相关责任人要及时约谈提醒,对漠视群众举报问题或整改落实不力、履职不到位等行为,作为作风建设反面典型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汉滨区生态环境公众监督“你随手拍,我督促办”事

项一览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5日


汉滨区生态环境公众监督“你随手拍,我督促办”事项一览表

问题类型

责任单位

办理时限

(以收到督办单之日起算起)

奖励积分

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

区城管分局

7日内

2分/

秸秆垃圾焚烧

区生态环境分局

3日内

2分/

禁放区内烟花爆竹燃放

区公安分局

3日内

5分/

中心城区燃用散煤

区城管分局

3日内

3分/

区属建筑工地扬尘

区住建局

3日内

5分/

渣土车未冲洗覆盖沿路抛洒、老旧车辆冒黑烟

区城管分局

3日内

5分/

河道、塘沟有垃圾杂物,存在黑臭、油渍水体

各镇办

7日内

5分/

生活污水横流、漫溢

各镇办

7日内

3分/

垃圾乱堆乱倒,收集设施周边垃圾长期堆积现象

各镇办

3日内

2分/

养殖粪污乱排乱放,对沿线道路、河道、周边住户造成污染

各镇办

3日内

3分/

集镇和村(社区)主要道路两侧住户、单位房前屋后“三堆六乱”

各镇办

3日内

2分/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