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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0-0147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0-07-28 16:56 发布文号: 汉政办函〔2020〕121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汉江中心城区段沿河洗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汉政办函〔2020〕121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汉江中心城区段沿河洗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老城办、新城办、江北办、建民办、关庙镇、张滩镇、吉河镇,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汉江是安康人民的“母亲河”,也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重要水源地。长期以来,汉江中心城区段存在的洗车、洗衣、洗澡、洗菜、甚至洗宠物等生活陋习,既影响城市形象,也不利于文明城市创建,还污染水质和破坏水生态环境。为切实加强汉江水质保护,有效防止污染水体的行为发生,按照市政府2020年第二十次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决定开展中心城区段沿河洗涤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汉江瀛湖大坝以下至关庙段为重点,坚持部门、镇办联动,综合施策,提高群众保护“母亲河”的认同感和参与度,切实杜绝沿河洗涤抛洒等陋习,力争一个月初见成效、三个月基本控制,半年内全面巩固工作成果。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营造社会氛围。区水利局(河长办)组织各相关镇办、部门,联合举办“杜绝沿河洗涤抛洒”文明劝导活动,开展现场宣传。各相关镇办负责,区生态环境分局指导,采取悬挂标语、电子屏播放、发放宣传单、文明劝阻等方式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抵制沿河陋习”进村入户宣传、宣讲活动。区新闻中心制作宣传音频,利用各大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成果报道等工作。

(二)深化陋习劝导。各相关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点及面、层层发动,构建“社区(村)主导、志愿先行、社会共参”的工作格局,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社区(村)“红袖章”巡逻队、护河员、网格员等基层队伍的作用,对沿河洗涤集中时段、重点区域加大规劝力度,引导群众自觉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保护义务,杜绝在汉江边洗车、洗衣、洗菜、洗澡、洗宠物等行为发生。

(三)落实监管措施。各相关镇办在洗涤较多的重点区域设置视频监控,及时反馈沿河洗涤实时状况,为典型曝光提供技术支撑和事实依据。在重点入河道路设置路障和栅墩,落实专人加强巡检,严禁大小车辆入河。

(四)注重典型曝光。各相关镇办要积极引导群众通过“你随手拍,我督促办”平台,对沿河洗涤陋习和破坏水环境行为进行监督。宣传部门要适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依托市、区各类媒体加强集中曝光和群众互评交流,不断巩固成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部署。沿河洗涤专项整治是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镇办、各职能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制定整治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成立工作领导机构,排好时间进度,强化协作,联防共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夯实责任,严格履职。区水利局(河长办)要切实担负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责任,加强工作调度,严格落实汉江各级河长责任,常态化开展河道巡查、督导工作。各相关镇办要严格属地管理责任,对各自辖区的宣传劝导、监督监管、整治整改等工作负总责,以落实“河长制”为载体,以专项整治为抓手,在本级总“河长”的统筹领导下,系统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三)加强督办,跟踪问效。区环保督察办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质量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的镇办和部门,要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区水利、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河长”制及生态环保年终考核。

(四)多管齐下,务求实效。各责任主体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力求成效最大化。各相关部门、镇办要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宣传好典型,完善相关制度,提高河道管理水平,大力创造人人知水、爱水、护水的好氛围。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