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领域

索引号: /2020-000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0-03-15 16:41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0〕21号
公开目录: 民政领域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20年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0〕21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2020年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汉滨区2020年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10日

汉滨区2020年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

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

 

2020年是全区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确保全区剩余贫困残疾人全部如期脱贫,巩固提升残疾人脱贫成果,根据全市2020年农口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市创建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工作要求,结合汉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农业园区、社区工厂、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为载体,在全区范围内建设26个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每镇办建立1个(老城办除外)。

二、申报条件

(一)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一年以上;

(二)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三)经济效益良好,无拖欠就业、从业员工工资现象;

(四)与贫困残疾人签订有务工协议;

(五)年扶持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5人以上,每人增收4000元以上。

享受省市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的单位不纳入示范奖励范围。

三、扶持标准

(一)贫困残疾人在示范点年务工收入0.4万元—1.5万元(含0.4万元)的,按照扶持残疾人人数,每带动1人奖补示范机构0.2万元;

(二)贫困残疾人在示范点年务工收入1.5万元以上(含1.5万元)的,按照扶持残疾人人数,每带动1人奖补示范机构0.5万元;

(三)带动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实现增收0.4万元以上的(含0.4万元),按照带动残疾人人数,每带动1人奖补示范机构0.1万元。        

创业就业示范点要优先扶持收入在4320元以下的贫困残疾人。

四、资金来源

从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200万元,对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进行扶持。

五、申报材料

(一)汉滨区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审批表;

(二)创建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创建机构与贫困残疾人签订务工或帮扶协议复印件;

(四)务工或帮扶贫困残疾人花名册;

(五)务工或帮扶贫困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六)公示证明。

六、申报程序

(一)申请。由农业园区、社区工厂、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所在村委会、镇办分别提出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区财政局、残联审核;

(二)审核。区残联根据镇办意见,研究确定区级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创建单位名单;

(三)审批。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创建单位,反馈至各镇办。

七、奖补办法

(一)按照先申报实施,脱贫攻坚评估验收后兑现奖补的方式进行。

(二)示范点带动残疾人人数、收入情况依据脱贫攻坚评估验收结果认定。

(三)工作程序。创建单位据实填报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受益贫困残疾人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证明及脱贫攻坚验收认定材料,由所在村村委会、镇办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申报程序逐级申报,经区残联审批后,商区财政局下达资金至各镇办,由镇办审核兑现资金。

(四)资金用途。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示范点发展生产或者购置生产资料、技术培训等开支,也可作为贫困残疾人股金,享受农业园区、社区工厂、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股民待遇。

八、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工作,是助推贫困残疾人脱贫和巩固提升残疾人脱贫成果的一项有力的举措,各镇办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精心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筛选,按时上报。各镇办要按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工作要求,对辖区农业园区、社区工厂、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进行筛选,将经济效益好,帮扶带动能力强,愿意帮扶贫困残疾人的组织确定为创业就业示范点,于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审批表报区残联就业服务所。

(三)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区残联要会同各镇办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困难问题。按照创建要求,不定期对创建单位帮扶对象、帮扶措施、帮扶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要求扶持带动贫困残疾人或弄虚作假、私分挪用奖补资金,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并取消创业就业示范点扶持。

 

附件:1.2020年汉滨区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建设审批表

2.区级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奖补资金申报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