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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秦巴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秦巴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20-0132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0〕81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8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8-01 15:52

 

汉政办发〔2020〕81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0年秦巴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汉滨区2020年秦巴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汉滨区2020年秦巴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

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的函》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省秦岭委关于落实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全体会议部署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机制》《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围绕秦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全面排查我区秦巴矿产资源开发情况,严厉打击破坏秦巴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实现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面: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视交办问题、“五乱”交办问题。(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组织落实到位

(二)“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方面:重点检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重点保护区及实验区内建设项目、生产设施、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违法违规情况,及2019“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交办问题整改情况。同时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检查。(区林业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相关镇办配合

(三)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方面: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涉及秦巴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中心城区及区级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回头看”,推进“千吨万人”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水利局、相关镇办配合

(四)采矿采石采砂破坏生态方面:对秦岭(巴山)区域矿山及采石采砂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开采许可、林地使用等行政审批情况进行联合执法检查。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矿山企业非法开采及超产能、超范围开采行为的执法查处;林业局负责矿山企业违法占用林地、林地破坏行为的执法查处;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矿山企业未按要求建设及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实施水气环境污染行为的执法查处;水利局负责河道采砂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查处;区经贸局负责对煤矿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五)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治方面:对秦岭(巴山)区域小水电企业、旅游开发等进行全面排查,核查项目建设合法合规情况、清理整治工作按期完成情况。对未完成清理整治工作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予以执法查处。(区水利局牵头,区发改局、文旅广电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六)尾矿库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整治方面:区应急管理局是尾矿库安全监管的主体部门,重点对尾矿库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开展安全评价、安全防治措施落实、风险隐患治理等进行执法检查,对存在的安全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依法整治整改。区生态环境分局重点对尾矿库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修订报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坝下渗滤液收集设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偷排偷放废水废液废渣等问题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整治整改。

(七)农家乐“乱排乱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方面:围绕秦岭(巴山)区域内旅游景区规范化管理、农家乐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乱排乱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农家乐证照、卫生及污水垃圾治理情况,对手续不齐全、卫生不达标、污水垃圾处理不到位的依法整治到位。(区文旅广电局牵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三、方法步骤

按照“全域覆盖、无缝衔接、属地管理、逐级包抓、快速发现、迅速处置、协同配合”的思路进行联合执法。主要采取镇办排查,区级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查的方式分步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7月30日前)。区上制定秦岭(巴山)生态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确定牵头部门开展年度例行执法检查。各镇办围绕秦巴生态保护工作需要,按照区委、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安排或交办的涉及秦巴生态保护重大问题、“五乱”问题及矿产资源开发、违规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小水电退出、宗教场所、旅游景点、墓园管理、城乡生活污水排放等重点领域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上报区秦岭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二)执法检查阶段(8月1日—8月15日)。由区生态环境分局制定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由区秦岭办确定联合执法工作内容,经区政府审定并报市秦巴生态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按程序组织实施,对排查出的问题本着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原则,制定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责任单位。

(三)建立长效机制(8月16日—8月20日)。对秦巴生态保护联合执法、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由区秦岭办、区生态环境分局、各相关部门定期进行梳理汇总,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治任务、完成时限、责任单位,每年年初予以公布,定期通报整治完成情况,严格实施销号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政治任务,秦岭(巴山)生态联合执法工作既是推进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力保障,也是纳入省市对区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更是打好打赢青山保卫战的重中之重。各镇办、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感、紧迫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过硬的措施组织开展好秦岭(巴山)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工作。

(二)压实工作职责。各镇办要严格落实秦岭(巴山)生态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区级各部门要落实执法监管责任,各相关企业要落实生态保护的主体责任,区秦岭办要进一步细化责任措施,加强统筹调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对秦岭(巴山)生态保护联合执法工作作风不实、核查上报问题不准、执法监管推诿推责以及整治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三)加强执法震慑。联合执法牵头单位根据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组成执法队伍,各相关部门按照要求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活动。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该按照统一安排,各司其职,严格执法。建全生态环境保护线索移交、依法办理、案件督办、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之间的联动配合。对发现的超出联合执法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应及时移送有关职能部门或上报秦岭办协调办理案件移交手续,确保违法问题查处到位、处理到位、整改到位。

(四)强化督查。建立区域协作、信息共享、预警应急、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机制,做好秦巴生态保护日常监管工作。区秦岭办要会同环保督察办每年选择1至2个突出问题组织专题督查,适时开展“回头看”,坚持常规巡察检查、专题式和机动式抽查相结合,坚决防止违法违规问题反弹。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