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2020年产业发展奖补范围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0-0129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0〕40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5-08 15:43 |
汉政办发〔2020〕40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扩大2020年产业发展奖补范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引导激励群众发展产业,保障稳定持续增收,防止因疫返贫致贫,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中共安康市汉滨区委办公室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抗击疫情支持贫困户增收确保稳定脱贫的通知》(汉办字〔2020〕18号)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产业发展奖补范围(详见附件),并将边缘户纳入奖补对象。各镇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抓好产业奖补政策落实。一要明确工作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蔬菜、中药材、甜杆、养牛等产业奖补兑现工作。区林业局负责苗木花卉产业奖补兑现工作。各镇办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广泛宣传政策,入户走访核实,全面审核把关。二要抓紧到户落实。各镇办要严格按照“户申报、村认定、镇审核、区抽验”的程序抓紧做好奖补认定工作,5月中旬前完成认定申报。区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要力争5月底前将奖补资金兑付到位。三要严格执行政策。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参照《汉滨区2020年产业发展奖补核实认定兑现办法》(汉政办发〔2020〕34号)执行,严把政策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坚决杜绝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等问题发生。
附件:汉滨区2020年产业发展补充奖补类型及标准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汉滨区2020年产业发展补充奖补类型及标准
序号 |
规模要求 |
产业类别 |
奖补标准 |
1 |
核实认定当年种植黄花菜、葱、姜、蒜、洋火姜、莲藕1亩以上(含1亩)。 |
蔬菜 |
500元/亩 |
核实认定当年种植萝卜、白菜、菠菜、豆角、茄子、西红柿、南瓜、黄瓜、苦瓜、土豆及其他蔬菜产业1亩以上(含1亩)。 |
300元/亩 |
||
2 |
核实认定当年种植金银花、瓜蒌、枳壳、苦荞、白芷等中药材1亩以上(含1亩)。 |
中药材 |
500元/亩 |
3 |
核实认定当年种植菊花、玫瑰等苗木花卉1亩以上(含1亩)。 |
苗木花卉 |
500元/亩 |
4 |
核实认定当年种植甜杆1亩以上(含1亩)。 |
糖料 |
300元/亩 |
5 |
核实认定当年出栏牛1头以上。 |
畜牧 |
1000元/头 |
抄送:区委各工作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