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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月河流域汉滨段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月河流域汉滨段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2020-0000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领域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20〕35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4-23 15:42

 

汉政办发〔2020〕35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月河流域汉滨段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办、区直相关部门:

现将《月河流域汉滨段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6日

月河流域汉滨段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月河水质保护,坚决遏制污染水体行为,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月河流域水质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月河汉滨段水质安全达标为目标,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原则,通过开展联合执法,有效解决月河水质污染突出问题,进一步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确保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水质和辖区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不断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垃圾污染专项整治。区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建民办、五里镇负责,对河道、沟渠、公路周边堆放的垃圾进行清理,完善垃圾收集设施,积极落实“户收集、村转运、镇处理”制度,切实加强月河、恒河两岸、公路沿线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环节管理,着力解决生活垃圾乱倒等农村面源污染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坚持常态化巡查检查,对乱倒垃圾的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并探索建立长效管护机制。

(二)生活污水污染专项整治。由建民办、五里镇负责,对月河及其支流沿线暂时没有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村(社区)生活污水,经过三格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已纳入污水处理厂的村(社区)加大污水收集管网辐射范围,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同时不断加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外排废水稳定达标。五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完善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园区所有企业产生的工业废水必须经园区处理后方可排入五里镇污水处理厂。

(三)河道污染专项整治。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沿江沿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对违法设置的排污口依法进行取缔;区水利局、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私挖乱采、偷采盗采、非法开采、违规开采等行为,合理布局河道采砂、规范采砂厂行为,开展河道整治,防止因采砂导致水体滞流,造成河道水体污染。

(四)工业企业污水废弃物污染专项整治。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公安分局、经贸局、水利局、五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及相关镇办配合,对月河、恒河沿线重点排污企业进行专项检查,凡是污染治理设施未经验收、验收运行不正常、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关停。对擅自拆除、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或沟渠偷排高浓度、废水废液等行为,坚决依法从严处理。由区交通局负责,扎实开展月河、恒河沿线汽修行业废机油污染整治,确保废机油合理回收与处置,严防污染水体现象发生。

(五)加快水污染项目实施进度。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加快推进2019年中央水污染防治月河、恒河流域重要河段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进度,并对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村(社区)修建污水处理站,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各有关镇办要积极引导群众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发动群众对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进行清捡,杜绝污水直排,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4月15日-4月20日)。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部署相关工作。4月20日前,各责任部门完成专项整治方案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联系人:李青,联系电话:0915-3206980。

(二)排查摸底(4月21日-4月30日)。全面进行排查摸底,建立整治台账。

(三)集中整治(5月1日-5月31日)。对照整治重点、整治台账及责任分工集中开展整治,举一反三,清除隐患,并对整改问题开展集中核查,确保全部消号。

(四)总结报告(6月1日-6月10日)。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广泛宣传好做法、好经验、好措施,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6月10日前,各责任部门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办。联系人:单林康,联系电话:0915-3212229。

四、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五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局、区发改局、 区水利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经贸局、区环保督察办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系、协调、指导、督办等日常工作。各相关镇办也要成立月河流域水质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保护月河水质是确保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职责,强化协作,广泛宣传,严格执法,联防共管,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以落实“河长”制为载体,在本级总“河长”的统筹领导下,开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对已经完成整治的河道,建立养护制度,落实河道日常保洁、养护责任,保证河道长期保持河清水洁、岸绿鱼游的良好生态环境。定期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和综合评估,如发现水质异常、污染反弹等水环境问题,及时整治。

(三)统筹设施建设。各级各部门在城镇发展、乡村改造过程中,要优先安排月河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管网、泵站、雨水调蓄、排放等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确保污水应收尽收,规范处理,达标排放。

(四)严格督查督办。区环保督察办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整治效果差的镇办和部门,要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