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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0-04-04 15:40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0〕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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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0〕31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

“一卡通”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安康市财政局等十六部门《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十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安财农〔2020〕4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检查成果,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各类财政补贴资金规范、精准、及时、安全、透明地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一卡通”管理的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不断加大惠民政策扶持力度,健全投入保障机制,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规模越来越大,补贴对象范围越来越广,这对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赋予了更大的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各镇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做好“一卡通”管理工作是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切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有力举措,是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切实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要把做好“一卡通”管理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折不扣把党的各项财政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一卡通”发放工作

(一)规范和完善发放项目。凡财政通过预算安排,直接支付到人到户的用于生产、生活、保障、补偿的各类补贴(助)资金,原则上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不包括纳入社会保障卡发放的项目)。

中省明确发放到人到户的补贴项目(见附件),应全部纳入“一卡通”管理。其他根据资金管理要求需纳入“一卡通”管理的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部门报省财政厅备案后纳入。

所有纳入“一卡通”管理的项目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编码。对已经纳入“一卡通”管理的项目,要逐项梳理,进行清理、整合和归并。结余资金符合收回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收回。项目的纳入和清理原则上每年一次。

(二)优化发放工作流程。健全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信息采集、审核、发放、公示、管理等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流程。

1.信息采集。各镇办按照各类惠民补贴政策要求,将村(社区)上报的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信息在“一卡通”兑付系统上进行录入登记。新增或变更户主及人员信息的,需补贴对象向镇办提供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介绍信;新增或变更银行卡信息的,需提供镇办向代发金融机构开具的介绍信回执。

2.信息审核。各业务主管部门对镇办上报的补贴对象范围、基础信息、补贴类型、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审核、确认后向财政部门(惠农股)提交分户发放清册及对应的电子数据。

3.资金发放。财政部门(惠农股)将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当期分户发放清册及对应的电子数据传输给代发金融机构,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财政惠民补贴账户。

代发金融机构收到补贴资金后,凭发放清册及电子数据,分清条目,在24小时内将补贴资金划入个人“一卡通”账户,并在发放清册上加盖业务印章,返回财政部门(惠农股)记账、存档。补贴资金发放后,代发金融机构应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发送短信,短信内容应包含补贴项目名称和发放金额等。对未发放成功的,代发金融机构要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反馈,业务主管部门及时核实,按程序重新申请发放。对结余的补贴资金,要及时退回财政。

4.公示公开。各镇办、业务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示栏、全省统一规范的自助惠民查询平台、微信平台和手机app等渠道公示公开相关信息。补贴政策和预算下达文件要予以公开。上报补贴信息前和补贴资金发放后,镇办和村(社区)按照相关补贴政策要求,及时将享受补贴人员的基础信息、发放的补贴项目和金额等情况进行公示,确保群众能够查询同村(社区)享受补贴人员的相关发放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日。

5.账务管理。财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政策要求确定补贴对象范围,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按时发放。要设立惠民补贴资金管理账簿,实行专人、专账管理,并根据补贴资金的名称,设立明细账,全面反映各项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

(三)提升代发金融机构服务

代发金融机构要提高服务质量,免费为补贴对象办理和开通惠民补贴专用银行卡。免费为享受补贴对象开通手机短信服务。根据个人需求为惠民补贴银行卡配备相应的存折或记账本,并做好银行卡、存折和记账本的使用、宣传工作。及时更新登记农户因某种原因补卡、换卡等信息,并定期汇总报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在村镇设置代发点的,每年要对代发人员进行一次培训,规范代发流程,强化服务意识。

三、切实保证“一卡通”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镇办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由主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一卡通”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补贴资金管理发放长效机制,组织、指导、协调财政惠民补贴管理工作。要认真梳理补贴项目,确保纳入“一卡通”管理的项目清单准确、全面,不漏项、不缺项。要加强“一卡通”发放管理业务培训,确保资金发放精准、及时、安全、透明。确保中、省规定纳入“一卡通”系统发放的项目,必须全部通过“一卡通”兑付系统发放。

(二)完善发放平台。 利用财政云平台,进一步提升原有系统性能,完善系统功能,建立公众服务平台,逐步与各业务主管部门、代发金融机构和各镇办进行网络连通、数据对接,实现线下业务转为线上操作,全程监控资金发放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资金发放的规范性和透明性。

(三)明晰工作职责。全面通过 “一卡通”发放财政惠民补贴是落实国家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手段。纪委监委、审计、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各镇办和代理金融机构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责任跟着资金走”的原则,建立“镇办管采集,部门管审核,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的管理机制和“谁审核,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相互配合的财政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格局和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责任分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使各类财政补贴资金规范、精准、及时、安全、高效、足额、透明地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纪委监委、审计部门。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一卡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推诿扯皮、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镇办和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各项惠民补贴资金的应发数据和实发数据进行审计监督。

2.财政部门

1)相关业务股室:主要负责会同补贴资金业务主管部门下达指标、计划、拨付资金及收回符合条件的结余资金;根据下达的指标、计划和资金,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发放清册和系统数据;督促部门、镇办按照补贴政策要求,对补贴人员信息、发放项目、金额以及预算下达文件等进行公开公示;会同补贴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2)惠农补贴发放股:主要负责全区惠民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及发放工作;组织更新完善“一卡通”兑付系统信息,对系统业务操作进行培训和指导;对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发放清册数据与“一卡通”兑付系统内汇总数据进行核对,对发放情况进行动态监管;负责与代发银行进行工作协调、数据传送和资金划拨,并负责将补贴打卡发放信息及时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配合补贴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对相关的补贴发放进行监督检查。

3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相关财政惠民补贴政策、补贴资金发放信息管理、审核、监督、公开公示,以及每年发放结束后发放情况的总结上报;对镇办上报的补贴对象范围、基础信息、补贴类型、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进行审核确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向财政部门提供分户发放清册及对应的电子数据;督促镇办及时修改补贴资金发放失败人员信息,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失败人员信息变更情况;会同区财政局做好资金的发放与监管工作;抓好各镇办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补贴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应在发放补贴前3日将补贴资金拨付惠农专户。

4.各镇办:主要负责组织各职能站所、村(社区)对纳入“一卡通”发放范围的城乡居民基础信息进行采集、审核、录入、汇总、上报、变更、公示,对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及时性负责;准确将享受补贴政策的人员信息、金额等录入“一卡通”兑付系统;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台账;抓好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服务窗口建设,做到政策公开、责任到人、热情服务,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5.代理金融机构的职责。主要负责财政惠民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和相关配套服务;负责将补贴发放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部门,并提供打卡失败名册及汇总发放凭证;在惠民补贴“一卡通”存折上准确打印惠民补贴资金项目摘要和金额;严格按照“一户一卡”审核发放惠民补贴资金卡,对“一户多卡”、“开户姓名和身份证不相符”等不准确信息及时修正;严格执行身份证激活机制,规范农户开户开卡行为,告知补贴对象如何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补贴卡的方法;各营业网点要严禁他人代领补贴;补贴发放后及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提供补贴资金发放情况。

(四)落实监管责任。要将补贴资金管理纳入本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各业务主管部门、各镇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本行业部门、本镇办管理发放情况进行自查。业务主管部门、区财政局要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定期核查机制。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的审计监督。

四、加强惠民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监督检查

各业务部门、镇办要指定专人负责惠民补贴工作,进一步加强惠民补贴工作的日常管理,经常性地开展自查,重点检查等活动,及时发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规范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定资金发放流程公示牌,规范服务行为,要经常性的核查核对“一卡通”补贴兑付系统的农户信息,不得出现“一户多卡”和“多人使用同一身份证”等错误信息,提高服务质量,加快陕西省惠民补贴“一卡(折)通”兑付系统网络建设,不得因责任不清,主体不明而贻误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的信访接待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接访和记录,并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向来访人员进行回复处理,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需向区财政部门报告的,要及时报告。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要主动向群众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附件:2020年中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项目清单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