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野生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0-0126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0〕29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4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4-01 15:35 |
汉政办发〔2020〕29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野生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渔业资源监督管理,维护水域环境生态平衡,促进全区渔业资源健康可持续发展,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野生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宣传、开展整治,进一步提高全民依法保护渔业资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加强全区渔业资源的监督管理,依法维护渔业管理秩序。通过严肃查处违法捕鱼等案件,有效杜绝电鱼和使用禁用渔具捕鱼等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确保渔业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下旬至2020年6 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全区所有自然水域的渔业违法犯罪行为。
四、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动员。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关于禁渔期相关制度、规定精神,提高广大群众依法保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性、主动性。
(二)加强源头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制造、销售毒鱼药品和炸鱼、电鱼、小眼网等禁用渔具。
(三)强化案件查办。严厉查处打击区域内电、毒、炸鱼和使用禁用渔具捕鱼等破坏野生渔业资源的各类案件,加大对汉江汉滨区段、水源保护区、月河、黄洋河等重点水域的监管查处力度,坚决打击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的非法捕捞及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汉滨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财政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汉滨区野生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日常组织等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参与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镇办要比照成立相应机构,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辖区内的日常巡查检查,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反馈,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合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辖区内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汉滨公安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执法保障,配合查处辖区内电、毒、炸鱼等各类破坏渔业资源案件,依法严惩暴力抗法、威胁阻碍渔政执法人员执法等行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依法对制造、销售潜水鱼雷(包括特大炮竹)的摊点、窝点进行清理查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查处禁渔期内经营贩卖违法渔获物及违法违规渔具销售等行为。区水利局负责查处河道乱挖滥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渔业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各镇办要切实履行“河长制”职责,做好辖区内河湖渔业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监管人员蹲点把守,确保重点河段、重点水域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要及时制止和报告渔业违法行为,对电、毒、炸鱼及非法捕捞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渔业资源及水域环境的工作氛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由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开展联合执法整治,加大对非法破坏渔业资源行为的打击力度。特别对拒不配合或集中清理后继续从事违法违规渔具销售的,涉嫌电、毒、炸鱼及小网目捕捞的,涉嫌严重污染水域生态环境的,涉嫌使用爆炸性和毒害性物质进行捕捞、非法捕捞渔获物量大的,使用禁用工具或禁用方法捕捞的,要依法依规从重从快查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监管,切实履职。对工作中发现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
抄送: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