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0-0118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0〕39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0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5-08 09:05 |
汉政办发〔2020〕39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汉滨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汉滨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 2020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达标目标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汉滨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行业规范管理达标力度,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如期通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任务要求,以强化城市管理,净化城市环境为目标,坚持“行业取缔、统一标准、镇办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镇办再生资源回收管理的经营秩序,切实消除消防安全事故隐患,不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为全区追赶超越提供良好环境和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重点规范中心城区新城办、老城办、江北办、建民办及张滩、关庙、吉河等镇废品收购点。
三、整治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点应做到: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办理相关的备案登记。
2.回收场所应为封闭式院(房),有完整、安全棚顶,配备消防器材,配备卫生保洁设施。
3.场地硬化,干净整洁,无污水积沉,无异味,并做好病媒生物防制。
4.所收物品入室入棚进场,不得露天堆放,按类别划定区域,分类存放,各区域应有比较醒目的标志牌。
5.要有完整的回收和出售台账记录,经营规范。
6.不得收购赃物或嫌疑物品,不得收购市政、环卫、电力、通讯、交通系统的专用设施和物件。不得回收有毒、有害、化学危险物品,防止污染环境。
7.不得占道堆放废品,占道收购、分拣、整理废品。
8.废品运输过程中,应捆扎严密,防止抛洒遗漏。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经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新城办、老城办、江北办、建民办、张滩镇、关庙镇、吉河镇分管创建工作的领导组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经贸局谢贤博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协调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五、责任分工
区经贸局:牵头组织召开再生资源回收点联合整治专题会议,并形成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的病媒生物防制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负责检查、督办、通报回收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中心城区不达标废旧回收点采取停业整顿、依法取缔等。
区城管执法分局:负责城区回收站点占道经营等行为的整治管理。
区公安分局: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中涉及的治安管理问题。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镇办、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和“镇办社区吹哨、职能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抽调专人强化巡查监管。负责督促检查回收点环境卫生日常清扫、病媒生物防制消杀治理等工作。充分发挥镇办、社区片区管理责任及出租户监管作用,认真落实门前四包责任,进一步排查摸清辖区回收点底子。
六、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 宣传摸底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召开动员会,广泛开展宣传动员、问题排查,区经贸局牵头协调,镇办、社区摸底,下发整改通知单,启动规范清理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 清理整顿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对无证无照回收点依法进行取缔。对整改未达标,到期不整改不搬迁的回收站点,由部门、镇办、社区联合依法予以取缔。
第三阶段 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8月31日)
在巩固规范清理取缔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跟踪巡查,重点清查取缔存在工作死角、取缔后反弹的、群众举报的回收站点。
七、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专项整治是创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镇办要强化责任意识,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真正做到统筹有力,推动有方,协调有序,整治有效。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组织协调力度,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及时限要求,认真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3.密切配合,从严执法。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大工作力度。各镇办、社区要严格工作标准,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重点解决场地污水乱流、异味、露天堆放、病媒生物防制等问题,取缔无证和整治不达标的再生资源回收点,逐步达到规范经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我区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加强督查,保证成效。各相关部门和镇办要加大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的排查检查力度,凡是整治不彻底、问题依然存在的责令重新整治,限期完成,确保整治质量。区政府督查室将定期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力、工作滞后、进度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