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助力 “六稳”“六保”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14 10:4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持续加强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和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财金〔2020〕19号)等文件要求,积极发挥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保驾护航。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一)持续提升担保实力。按照《安康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安政办发〔2018〕100号)《安康市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安政办发〔2019〕84号)和《安康市促进经济恢复性增长若干措施》(安办字〔2020〕46号)等文件精神,2020年计划向全市财信融资担保机构增资1.65亿元,注册资本增至17亿元以上(见附件)。市、县区财政部门要落实增资任务,确保年底前落实到位。市级融资担保机构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力争年底前将注册资本增至20亿元。市、县区要联合建立代偿资本金补充增资机制,当域内担保代偿余额达到出资额50%时,要按照代偿余额的30%向市财信融资担保公司增资。要建立担保业务风险补偿资金池,专项用于担保业务发生代偿应承担10%的部分。代偿余额增资和风险补偿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
  (二)完善担保机构经营管理体制。按照融资担保机构集团化发展思路,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制定统一的授信政策,争取两年内将运行较好的县区分公司向集团化子公司转变,实现县域机构独立运营。按照政企分开原则,由市、县区财政部门牵头,融资担保机构配合,选派专职负责人,落实薪酬奖励办法。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重点考核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占比、业务增量、放大倍数等指标,弱化盈利指标,落实年度考核结果与个人薪酬直接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加大特色产业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一)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发挥平台凝聚优势,加大茶叶、魔芋、生猪、渔业、核桃五大特色产业联盟及其上下游链条企业支持力度。重点保障核心企业融资需求,切实增强核心企业支付能力和发展动力,助力脱贫攻坚,促进乡村振兴。
 (二)推进银担“总对总”业务合作。市、县区融资担保机构要认真研究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及省再担保公司“总对总”政策,构建银担合作机制,积极落实“总对总”业务在我市落地生效。
  (三)切实做大新型政银担业务量。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大力支持小微、“三农”、“双创”等普惠金融领域,切实提高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和“首贷率”占比,做大新型政银担业务量。市级小微企业和“三农”担保户数不低于70%,县区级不低于90%,其中新增单户500万元以下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


  三、持续优化提升融资环境

  (一)加强银担合作。各金融机构要降低门槛,简化程序,在授信额度、放大倍数等方面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给予优惠。金融工作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落实承担20%风险责任,逐步取消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银行合作,通过“见保即贷”或“见贷即保”合作方式,做好存量业务续贷、做大新增业务占比,坚持不抽贷、不断保。对按期还贷、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可优先支持贷款续保和提升担保贷款资金额度,共同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和“三农”事业健康发展。
  (二)提升服务水平。市、县区融资担保机构要严格执行降费政策,积极支持小微和“三农”项目。要精简程序,简化手续,适当减免年化担保费、评审费、保证金和不动产反担保抵押,切实提高服务效能。


  四、强化风险防控确保融资担保业务可持续发展

  (一)做好风险防控。市、县区融资担保机构要依法依规经营,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用活用好国家和省级分险政策,做好项目备案、代偿补偿,积极落实银担分担比例,落实代偿和风险责任,争取上级增资奖励、保费补贴等奖补资金。
  (二)依法依规开展代偿追偿及核销。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依法依规实施代偿追偿,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及时核销。
   (三)加快制定尽职免责管理办法。金融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提高不良贷款考核容忍度。市、县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进一步激发融资担保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为服务全市发展大局贡献力量。

  附件:2020年计划增资扩股明细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附件:

2020年安康市财信担保机构增资扩股任务表

单位:万元

资金来源

金额

备注

一、市级增资

8000

陕南循环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市本级增资2000万元,省级增资奖补3000万元。

二、县区增资

8500

2019年未到位增资资金。

1、平利县

2000

2020年已经落实到位。

2.旬阳县

2500

 

3.白河县

1000

 

4.石泉县

1000

 

5.紫阳县

1000

 

6.恒口示范区

1000

 

合计

16500

 


  公文PDF原件:安政办函〔202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