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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文件名称 2020年1月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索引号 公开目录: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4月07日
有效性 未知 公开日期: 2020-04-07 15:09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

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安汉)市监处编字〔2019107

经营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朱老三糖果行(朱绍富)

朱绍富

经查,其销售的标签与其实物不符的棉花糖共计59900串。

1.违法经营的“棉花糖”;2、对经营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的食品的行为处予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陕西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食品类)(试行)》第七条第二款予以处罚。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安汉)市监处编字〔2019108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张滩镇汪德春豆制坊(汪德春)

汪德春

经查,该作坊生产经营的加工日期为2019923日的黄豆芽所检的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要求。

1、没收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所得;2、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无根水”;3、对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 处予罚款。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之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予以处罚。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安汉)市监处编字〔2019104

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安康市喜盈门商贸有限公司中心店

成小康

经查,该公司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191021日的“韭菜”,经检验,腐霉利、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当事人,采购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索证索票齐全,并能够说明其进货来源。

免予处罚。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安汉)市监处编字〔2019105

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冯涛蔬菜批发部(冯涛)

冯涛

经查,该批发部经营的购进日期为20191021日的韭菜、香菇,经检验,韭菜中腐霉利项目、豇豆中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当事人,采购食品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且索证索票齐全,并能够说明其进货来源。

免予处罚。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04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安康市汉滨区名祥烟酒商行(刘卫星)

刘卫星

经查,该商行销售的652500ml五粮液、653500ml贵州茅台酒。经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1、立即停止侵权行为;2、没收侵权商品(652500ml五粮液、653500ml贵州茅台酒);3、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处以罚款。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安汉)市监处编字2020-02

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邓世刚

邓世刚

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美人计)内衣

当事人邓世刚(汉滨区邓世刚针纺织品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没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标注“美人计”注册商标标识的塑身衣型号00895件、00868件、0087,共计4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7

202003

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许长群

许长群

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飞科)剃须刀

当事人许长群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没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标注“飞科”注册商标标识剃须刀型号FS711共计44个,标注“飞科”注册商标标识剃须刀型号FS361共计7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8

202001

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陈俊林

陈俊林

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美人计)内衣

当事人陈俊林(安康市汉滨区芊芊内衣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1、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没收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标注“美人计”注册商标标识的塑身衣型号0096#美人计塑身衣1件、0086#美人计塑身衣6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