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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0-06-11 11:42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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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关于《大河脉石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10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和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国土资发〔2017〕236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对安康恒圣高纯硅经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河脉石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运溪火石垭脉石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安康市汉滨区明月辉绿岩石料厂《铁路沟碎石辉绿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安康市佳宝石英砂厂《叶坪红椿沟脉石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安康市国群非金属矿有限公司《县河丁家湾绢云母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紫阳县蒿坪建材有限公司《洪山镇陈家梁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安康尧柏江华水泥有限公司  《安康市汉滨区丁河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陕西安康健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五里镇何家砭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安康市汉滨区永佳建材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李湾砖瓦用页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安康市仝康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安康市汉滨区瀛湖镇石庙沟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东路1 号 邮编:725000

 联系单位: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股

 联系电话:0915-3210520

 附件: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关于《大河脉石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10个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docx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