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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0-05-11 08:53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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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 未知

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市场测试函


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市场测试函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



   

各潜在社会资本方:

经安康市人民政府和汉滨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保证社会资本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就本项目的初步实施方案面向潜在社会资本征集意见。

请各潜在社会资本于202051518时之前,将反馈意见加盖公章扫描后发送至下列指定联系人。


联 系 人:韩荣铎

    话:1335915068209158136033

电子邮箱:407888069@qq.com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

                     2020年510


测试说明

1.本次市场测试的对象为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潜在社会资本,各潜在社会资本应如实填写,不得以母公司或其它关联方的资质、业绩等作为自身的资质和业绩经验填写;

2.我局邀请社会资本参与市场测试,系为了设定最优的商务条件,更好地分担风险,提高项目产出;

3.市场测试所获得的信息作为最终定稿的采购文件的参考,我局不承诺最终定稿的采购文件必须根据市场测试所获得的信息而调整;

4.参与本次市场测试的社会资本并不会因参与市场测试,在项目正式招标程序中得到优待或歧视;

5.如提交的信息中涉及商业机密,参与市场测试的社会资本应当予以注明,我局将予以保密,并仅用于本次测试之目的;

6.本次市场测试邀请潜在社会资本参加,即使不参加市场测试的社会资本仍然有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正式招标程序。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下称“本项目”或“项目”)

(二)项目实施机构

汉滨区人民政府授权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分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总体负责项目识别、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工作。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根据可研报告,本项目新建一座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总规模1800 吨的焚烧发电厂。项目地点选址位于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郝家坝(鲤鱼山、王坎、龙头村),规划建设总用地面积为 11.5176 公顷(其中,厂区面积 5.9998 公顷,道路面积 5.5178 公顷)。项目服务区域为项目选址60km半径区域,包括安康市汉滨区(含恒口示范区、高新区、瀛湖旅游风景区)和汉阴县、旬阳县、平利县、岚皋县、紫阳县的城镇区域。

其中一期规模为1200/天,年处理垃圾43.8万吨,配置2×600 /天机械炉排焚烧炉+2×12MW 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同时协同处理污水处理厂高含水率污泥100/天(含水率60%),干化后掺烧处理;二期规模600 /天,本次建设预留二期主厂房、二期垃圾渗滤液、冷却塔位置,飞灰暂存库、综合水池、综合水泵房等建构筑物一次性建成,预留二期设备安装位置,厂区排水一次性建成,生产用水给水预留二期。

(四)项目总投资

根据《安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总投资共计74795.75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25296.40万元,设备购置费为24481.68万元,安装工程费为6916.4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413.69万元,预备费5140.20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为3262.77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284.59 万元。具体投资估算构成如表一所示。

表一:总投资估算表

序号

工程项目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费

 设备购置费

安装工程费

其他费用

合计

静态投资

25296.40

24481.68

6916.42

9413.69

71396.84

(一)

工程费用

25296.40

24481.68

6916.42

0.00

56694.5

1

垃圾接收、储存和输送系统

669.54

107.13

0.00

776.67

2

燃烧热力系统

13550.97

4031.92

17582.89

3

烟气净化系统

1046.46

3027.15

484.34

4557.95

4

灰渣处理系统

693.50

110.96

804.46

5

化学水处理系统

455.50

72.88

528.38

6

压缩空气系统

116.00

18.56

134.56

7

给排水系统

1704.64

2252.85

603.42

4560.91

8

电气系统

1464.24

668.48

2132.72

9

自动控制系统

1624.13

652.99

2277.12

10

通风空调系统

502.75

152.94

655.69

11

主厂房及设备基础

7914.26

7914.26

12

附属工程

14631.04

125.06

12.80

14768.90

12.1

附属生产工程

1379.42

125.06

12.80

1517.28

12.2

厂区性建筑

3206.71

3206.71

12.3

厂区工程

508.30

508.30

12.4

厂外工程

9536.60

9536.60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0.00

9413.69

9413.69

(三)

预备费

5140.20

5140.20

(四)

建设期贷款利息

3262.77

3262.77

(五)

铺底流动资金

284.59

284.59

合计

25296.40

24481.68

6916.42

18101.26

74795.75

(五)工艺路线

1)本项目采用成熟的机械炉排炉焚烧方式处置生活垃圾,本期工程日处理生活垃圾 1200 吨,配置 2 台处理能力为 600 /日机械炉排焚烧炉及 2 台中温中压余热锅炉(4.0MPa400℃),配置 2 12MW 凝汽、空冷式中温中压汽轮机(3.9MPa390℃)及 2 12MW的发电机。

2)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 炉内脱硝+旋转喷雾半干法+干法喷射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预留SCR”组合工艺,优于《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排放标准,可达到欧盟 2010 标准,以满足日益严格的环境保护的需要(最终以环评报告批复为准)。

3)项目厂内生产、生活污废水在厂内处置后回用,其中渗沥液采用“预处理+UASB 高效厌氧反应器+A/O+MBR 生化处理系统+NF 纳滤膜系统+RO 反渗透系统+浓缩液 DTRO”处理达标后回用,其他生产生活污水采用“调节池+缺氧池+ MBR 膜系统”的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回用,循环冷却水清洁下水外排(最终以环评报告批复为准)。

4)项目产生的炉渣为一般固废,采取外运综合利用的处置方式;产生的飞灰为危废,采用水泥+螯合剂稳定化工艺处理达到无害化标准后进入附近的填埋场进行分区安全填埋。




一、测试内容

(一)社会资本基本情况及PPP项目业绩情况

请潜在社会资本方根据下表填写基本情况,以及自201211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经验的业绩。

企业名称

若为子公司,是否得到集团公司授权

说明

单位性质

例如:是否境内企业、上市公司等

综合实力

注册资金

净资产

总资产

资产负债率

银行授信额度

请参照2019年度财务报表填写

资质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等资质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经验的业绩

项目名称

合同签署时间

项目类型(投资/建设/运营)

项目规模(面积、日处理能力、总投资等)

工艺说明

201211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投资运营经验的业绩(含BOTTOT、特许经营等各种PPP运作方式)

其它


(二)PPP运作模式设计

根据本项目特点,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方式进行运作。区政府指定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合资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和设备更新。项目公司通过垃圾处理服务费、污泥处理服务费、售电收入、炉渣出售收入等收回投资、弥补成本并获得合理利润。合作期满,项目公司以约定条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或其指定机构。具体为:

1)区政府授权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授权安康市汉滨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

2)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经验、有资质、有能力的社会资本;

3)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PPP项目合作协议》、《PPP项目合同》;

4)安康市汉滨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签署《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共同组建项目公司;

5)项目公司与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中标社会资本共同签署《PPP项目承继协议》,承继中标社会资本在《PPP项目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

6)安康市汉滨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按《股东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出资,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勘察、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设备更新。

7)合作期内,项目公司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提供垃圾处理服务,通过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和污泥处理费收入(即政府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向电网企业售电的收入、炉渣出售收入等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回报。

8)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时,项目公司应向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或政府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无偿移交所有项目设施及相关权利。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有权依照届时适用法律规定另行选择社会资本,如项目公司在上述合作期限内履约记录良好,则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权。项目公司应保证在合作期满时清偿其所有债务,解除在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上设置的任何担保。在合作期满后不论是否继续经营本项目,其债权债务均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与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无关。

9)特别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对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采购或服务外包的PPP项目,已经依据政府采购法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的,合作方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服务的,合作方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本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时,将对社会资本或社会资本联合体成员的施工及设计资质、业绩等作为招标条件的一部分,届时,项目公司成立后,可直接将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和设计任务委托给社会资本或社会资本联合体成员承担,项目公司不再进行工程招标。


社会资本的意见和建议:                           


    (三)项目合作期限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三十(30)年。”

本项目的合作期暂定为30年,其中建设期暂定2年(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算),运营期28年。如建设期限调整,合作期限相应调整,运营期限保持不变。


社会资本的意见和建议:                            
   
(四)项目资本金比例、政府方出资方式及比例

项目资本金比例暂定为项目总投资的30%,即约22438.73万元。其中,由政府方以现金方式出资约4487.75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20%;由社会资本以现金方式出资约17950.98万元,占项目资本金的80%。项目总投资发生变化,项目资本金相应调整。项目资本金不得为项目公司的债务性资金。如建设投资增加,项目公司应视情况根据资金缺口追加投资,安康市汉滨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按上述比例追加项目资本金。

项目资本金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两种形式进入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以资本公积形式进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债务融资金额约为项目总投资的70%,项目公司可以为本项目融资之目的,将其在《PPP项目合同》项下的预期收益权设置质押或以其它方式设置担保权益,但应事先将包含担保的融资方案等报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审批同意。



社会资本的意见和建议:                               


    (五)回报机制

项目公司的收入来源主要包括:售电收入,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污泥处理费收入,炉渣出售收入等。即:

项目公司收入=售电收入+污泥处理费收入+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入+炉渣出售收入

1)使用者付费收入

1)售电收入

项目公司应负责垃圾焚烧发电厂发电上网的工作,并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项目公司所生产的除自用外的剩余电量按照相关程序并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先按其入厂垃圾处理量折算成上网电量进行结算,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定为280kW·h,并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0.65/kW·h(含税,下同)。其余上网电量执行当地同类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价商发〔201778号,脱硫机组标杆电价按0.3545/kW·h计算。

根据可研报告,本项目折算吨垃圾上网电量为314.24kW·h。折算吨垃圾上网电量中的280kW·h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0.65/kW·h34.24kW·h执行单价0.3545/kW·h

根据上述电价与基准垃圾进场量计算的售电收入作为招标时的基准售电收入。如实际上网电价调整、垃圾进厂量高于或因非项目公司原因低于基准垃圾进厂量、垃圾热值高于或因非项目公司原因低于预期等原因导致售电收入增加或减少,按《PPP项目合同》约定对可变成本相应调整后调减或调整对应金额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目前安康市国家电网已与项目实施机构达成初步意向。

2)炉渣出售收入

项目炉渣由项目公司向资源再生利用企业有偿出售,获得经营收入。

2)可行性缺口补助

1)垃圾处理服务费

垃圾处理服务费以项目公司向社会公众提供持续稳定优质的生活垃圾处理服务为基础,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自开始运营之日起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付费标准按季度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垃圾处理服务费分不同情形计算方式:

情形1:季度垃圾进场量≤季度垃圾基本供应量

本项目合作期内任一季度,如季度垃圾进场量小于或等于当季垃圾基本供应量的,则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将按照季度垃圾基本供应量计算当季垃圾处理服务费,并应扣除当季的无效处理量,即:

季度垃圾处理服务费=(季度垃圾基本供应量-季度无效处理量)×当期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

情形2:季度有效处理量≤季度垃圾基本供应量<季度垃圾进场量

本项目合作期内任一季度,如季度垃圾进场量大于当季垃圾基本供应量,但当季有效处理量小于或等于当季垃圾基本供应量的,则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将按照季度有效处理量计算当月垃圾处理服务费,即:

季度垃圾处理服务费=季度有效处理量×当期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季度垃圾进场量-季度无效处理量)×当期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

情形3:季度有效处理量>季度垃圾基本供应量

本项目合作期内任一季度,如季度有效处理量大于季度垃圾基本供应量的,则季度垃圾处理服务费中还应包含超额垃圾处理服务费,即:

季度垃圾处理服务费=季度垃圾基本供应量×当期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季度超额垃圾处理量×当期超额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季度垃圾基本供应量×当期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季度有效处理量-季度垃圾基本供应量)×当期超额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

上式中,当期超额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当期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45%

Ø  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

首年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执行中标社会资本投标报价,当期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为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调价方法,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调整后的价格。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后,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有权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根据经审定的竣工决算总投资调整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

Ø  季度垃圾进场量

指结算当季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项目公司共同计量并签字确认运至接收点的垃圾供应量吨数。

Ø  无效处理量

项目公司在处理垃圾的质量存在下述情形之一时,即表明垃圾处理的质量不达标:

PPP项目合同》约定检测的内容,一项或多项指标每二十四(24)小时排放浓度平均值和每二十四(24)小时排放量的平均值超标,视为在每二十四(24)小时内,所处理的垃圾为无效处理量。

无效处理量按全部生产线处理量计算。如发生《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各单项监(检)测内容超标情形,项目公司能够提供证明是由某一条生产线造成的,则按该条生产线的垃圾处理量计算无效处理量。

Ø  季度有效处理量

指项目公司处理达标的垃圾处理量吨数,即结算当季的垃圾进场量减去无效处理量,即:季度有效处理量=季度垃圾进场量-季度无效处理量

Ø  季度超额垃圾处理量

本项目合作期内的任一季度,季度有效处理量超过当季垃圾基本供应量时,则超出部分即为季度超额垃圾处理量,即:季度超额垃圾处理量=季度有效处理量-季度垃圾基本供应量

Ø  垃圾基本供应量

项目约定运营期第一年,日垃圾基本供应量为设计规模的80%,即960/日;运营期第二年至第二十八年,日垃圾基本供应量为设计规模的100%,即1200/日。

季度垃圾基本供应量=日垃圾基本供应量×季度正常运营日数

季度正常运营日数=当季公历日数-当季暂停服务日数-当季不可抗力期间日数

2)污泥处理费

项目公司向安康市辖区内污水处理厂提供污泥处理服务,并向污水处理厂收取污泥处理费。项目污泥处理费单价按照280/吨计算。

污泥处理量按照设计处理量设置基准污泥处理量。运营期第一年,基准污泥处理量为设计规模的80%;运营期第二年至第二十八年,基准污泥处理量为设计规模的100%

根据上述单价与基准污泥处理量计算的污泥处理费作为招标时的基准污泥处理费收入。如实际污泥处理费单价与上述单价不一致、实际污泥处理量高于或因非项目公司原因低于基准污泥处理量导致污泥处理费收入增加或减少,按《PPP项目合同》约定对可变成本相应调整后调减或调增对应金额的垃圾处理服务费。



社会资本的意见和建议:                               


    (六)报价标的

结合本项目的回报机制,本项目在公开招标阶段的报价标的设置为:首年垃圾处理服务费单价和污泥处理服务费单价。同时,投标人需列报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和融资利率。

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上限拟设定为7.48%,融资利率上限拟设定为5.58%


社会资本的意见和建议:                               


    (七)社会资本资格条件

1)主体要求:

投资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方)不超过5家(含)。

2)财务实力:

1)独立申请人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投资。

2)投资人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之日前十日内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低于7亿元。

3)技术能力:

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一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为准)。

2)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须具备项目设计相关资质。

3)申请人(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其中一方)近五年内累计具有至少三个日处理1200吨及以上,且稳定运行一年以上并已通过环保验收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项目业绩(以签署的合同、环保验收证明、正式投入商业运行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4)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专业的技术团队以及相关的运营管理能力。团队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备5年以上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管理经营,团队人员应具备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相关工作经验,且配备专业的垃圾焚烧发电设备维护维修专业技术人员。

5)近三年内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控股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无重大安全事故,无环境污染事故。


(八)履约担保

按照行业惯例,项目公司应向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提交履约保函,以保证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将按照《PPP项目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

本项目履约保函由履约保证金、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维修保函组成。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400万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提交,项目建设履约保函提交后可退还;建设履约保函金额为7400万元,在《PPP项目合同》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建设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运营维护保函金额为7400万元,自本项目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运营期结束方可退;移交维修包含金额为7400万元,在合作期结束日前一年提交,项目合作期结束日12个月后方可退还。


社会资本的意见和建议:                               

    (九)其他建议和意见

社会资本对本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