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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中心城市长春片区(一、二期)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果的公示

文件名称 关于安康中心城市长春片区(一、二期) 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果的公示
索引号 /2020-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7-27 10:54

根据《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陕建发〔2018〕121号)规定,区征收办于2020年7月16日发布了安康中心城市长春片区(一、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公告,共有三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资质审查。自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3日期间,区征收办委托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通过入户发放书面《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意见表》方式,开展评估机构选定工作,现将长春片区(一、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果公示如下:

一、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结果:长春片区(一、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七里沟第一安置点和第二安置点被征收人61户,入户发放书面《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意见表》37户,因被征收人未在家,通过电话征询意见23户,剩余1户被征收人只有土地没有房屋,未征询意见。其中,35户选择陕西卓成土地房地产估价测绘有限公司,占比58%3户选择陕西金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占比5%1户选择西安天正房地产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占比2% 13户弃权,占比22%3户拒绝配合,占比5%;5户无法取得联系,占比8%。根据协商结果,选定陕西卓成土地房地产估价测绘有限公司作为长春片区(一、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七里沟第一安置点和第二安置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二、选定结果公示时间: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0日。

三、其它事项:如对本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工作有异议或者建议,请与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915-3224766,地址位于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4号鑫街口3号楼410室。

特此公示

              

 

 

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