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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bqzfqzfb/2020-0087 公开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日期: 2020-07-27 08:11 发布文号: 汉政办发〔2020〕74号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汉政办发〔2020〕74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区民政局修订的《汉滨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5年12月30日印发的《汉滨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汉政办发〔2015〕157号)同时废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汉滨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第649号令)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结合汉滨实际,制定汉滨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能

(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落实社会救助制度和政策,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制定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和措施,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决策建议;

(二)统筹做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之间以及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相关联的制度之间的工作协调和有效衔接;

(三)研究解决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跨部门信息核对机制及数据共享平台建设等相关问题;

(四)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及“救急难”工作机制,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发改局、扶贫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教体局、财政局、人社局、经贸局、信访局、审计局、统计局、汉滨公安分局、总工会、残联等部门组成,民政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区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负责人,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

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成员因职能变化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经区政府研究确定。

三、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政策法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社会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区民政局: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主管部门职责和联席会议牵头作用,联系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基层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统筹社会救助城乡、区域协调发展。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法规。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做好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区发改局:统筹衔接社会救助规划工作,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纳入社会救助的相关内容。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探索研究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全区社会救助体系的可行性,提高社会救助的服务水平。

区扶贫局:负责做好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工作,协调各区直部门,及时救助因学、因病、因重大事故导致基本生活无法得到保障,且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困难群众。

区卫健局:开展提高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医疗机构对贫困救助对象减免政策,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负责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家庭人口、生育等基本信息。

区医保局: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医疗救助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救助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全区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区住建局:负责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负责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房产拥有、房产交易和房屋出租、公积金缴纳及使用等相关信息。

区教体局:负责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加强教育救助与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救助。

区财政局:负责编制社会救助资金预算,会同相关部门分配和管理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并开展监管检查、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资金筹集机制,督促协调强化财政投入责任。

区人社局:负责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及时按规定提供失业登记、就业救助,通过各项就业服务措施和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动态物价补贴。负责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就业、缴纳领取社会保险金、领取生活补助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以及经办服务的衔接,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区经贸局:负责做好全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等物资供应的协调和调度工作。做好对积极参与社会救助爱心企业的表彰和鼓励工作。

区信访局: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动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区审计局: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的审计和监督,督促各地及时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规范管理、完善制度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审计建议,促进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区统计局:负责做好社会救助有关统计工作。及时统计、发布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收入等基础统计数据。及时提供相关价格指数等统计数据,协同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

区总工会:指导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指导帮助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相关救助政策,负责提供困难职工家庭享受帮扶救助等相关信息。

区残联:做好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残疾等级鉴定工作,组织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负责提供残疾人享受帮扶救助等相关信息。

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负责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机动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镇(街办):建立健全本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和审查审批。便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申请窗口与现有民政窗口合并设立;建立健全镇(街办)、村(社区)两级主动发现机制,组建“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伍”,收集、归纳群众急难问题;及时受理解决困难群众“救急难”问题。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到两次,由召集人主持。根据区政府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经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以会议纪要形式予以明确,印发有关单位落实并向区政府报告落实结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区民政局报区政府决定。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和事项,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主动协调,密切配合,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在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