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汉滨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0-0086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0〕73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7-27 08:10 |
汉政办发〔2020〕73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汉滨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
协同办理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流程,细化各方任务,落实相关责任,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现将汉滨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一)镇(街办)职责。依托镇(街办)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负责受理辖区困难群众救助事宜,并按程序分类转办;负责协调镇(街办)相关站所承办相应救助申请,并进行跟踪督办,及时答复申请群众;负责向区民政局转送或向社会慈善组织转介救助申请事项;定期对有关救助工作资料进行归档。
(二)区民政局职责。依托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开展“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直接受理群众救助申请或承办辖区镇(街办)转送的群众救助申请事宜;负责将困难群众救助申请按照分类分别向困难群众户籍所在地镇(街办)、其他区直有关部门、社会慈善组织进行转交转办,并督促承办单位及时处理,按时回复困难群众。
(三)区政务服务中心职责。负责监督并跟踪分办、转交、转送、转办、转介流程和办理时限;负责对涉及两个和两个以上区直部门开展联合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不受理或逾期不回复、救助不及时,导致社会负面影响的区直部门,按照程序予以通报,并提交区纪检、监察部门。
(四)其他有关区直部门职责。
1.区卫健局、教体局、扶贫局、住建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具体承办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救灾应急等救助事项,并负责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辖区镇(街办)提供部门救助政策、项目及对应的责任股室、联络人,政策咨询电话等。
2.负责按照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及时办理救助业务,并按时回复申请人。
二、明确工作流程
“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主要包括申请受理、登记归类、分类处置、意见反馈四个流程。
(一)申请受理
困难群众到所在镇(街办)、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直接提出救助申请,镇(街办)、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并向困难群众出具《社会救助申请受理通知书》。困难群众因特殊情况无法独立提出申请的,可由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代为提交,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
(二)登记归类
各镇(街办)、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申请后,对申请时间、申请人基本信息、困难情况、申请救助类别等进行逐一登记并进行分类。
(三)分类处置
登记归类后,各镇(街办)、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照困难群众申请的救助类别,向有关部门、站所转交转办救助申请,所有救助申请事项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回复申请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期限的,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1.各镇(街办)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分类处置的流程。
(1)申请救助事项所在镇(街办)能够直接办理的,由镇(街办)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要求填写《镇(街办)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转办登记表》和《救助事项分办通知单》,将救助事项转交镇办相关站所直接承办。
(2)申请救助事项所在镇(街办)不能直接办理的,由所在镇(街办)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救助事项转办通知单》,转送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进行救助事项办理。
2.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分类处置的流程。
(1)接到困难群众直接申请救助的,根据申请救助事项分类,能够交由镇(街办)承办的,出具《救助事项转交通知单》,交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镇(办)按政策规定予以办理;需要区级有关部门办理的,出具《救助事项转办通知单》,转交区级有关部门按政策规定予以办理。
(2)接到镇(街办)转送的社会救助申请,根据申请救助事项出具《救助事项转办通知单》,转交区级有关部门按政策规定予以办理。
(3)困难群众提出的救助申请,没有相应救助政策或按政策救助力度仍然不够,需要引介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由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救助事项转介通知单》,将申请救助事项转介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及慈善组织进行救助。
(4)困难群众提出的救助申请,涉及多个区直部门或救助内容、责任存在争议无法直接转办的,由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救助解决方案。
(四)意见反馈
1.各镇(街办)、区级具体承办救助事项的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社会救助事项并填写《社会救助申请办理结果回复单》向镇(街办)、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反馈办理结果,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期限的,累计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2.社会慈善组织接受转介,提供救助服务的,也应将救助情况反馈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3.各镇(街办)、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在接到反馈结果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救助申请人,并建立救助台帐。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做好业务办理。各镇(街办)、区级相关部门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属于受理范围但资料不全等情况,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确保政府阳光行政举措得到落实。同时,要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保障一门受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督查检查。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作为服务民生的重要任务,并纳入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加强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对镇(办)开展一门受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动态。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镇(办)、区级相关部门要建立社会救助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的监督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工作人员有推诿、敷衍、拖延、失职、渎职等行为,对骗取、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2015年12月31日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汉滨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汉政办发〔2015〕159号)同时废止。
附件:1.镇(办)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转办登记表
2.社会救助申请受理通知书
3.社会救助事项分办通知单
4.社会救助事项转送通知单
5.社会救助申请办理结果回复单
6.镇(办)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转办救助申请
事项统计汇总表
7.社会救助事项转交通知单
8.社会救助事项转办通知单
9.社会救助事项转介通知单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6日
附件1
镇(办)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转办登记表
编号: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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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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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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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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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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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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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生活成员 |
姓名 |
与申请人 关系 |
身份证号 |
从业情况 |
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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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困难类型 |
□五保 □孤儿 □低保 □低保边缘 □特残 □重残 □特困职工 □失业困难对象 □退休困难对象 □计生帮扶对象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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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要困难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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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什么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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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的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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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救助项目及承办部门 |
经了解和协商,该求助申请事项为 应由 部门办理。
窗口经办人 20 年 月 日 |
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电话:
附件2
社会救助申请受理通知书
第 号
:
本窗口于 年 月 日收到你提出的社会救助申请,经初审,你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齐全,予以受理。
受理后,我们将及时转相关部门处置。相关部门在审核、审批过程中,可能需要你补充相关材料,请你及家庭成员能积极配合调查和提供材料。
经办人姓名: 联系电话:
镇(办)社会救助服务窗口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通知书为您本次申请的受理凭证,不作为最终审批的依据。
附件3
汉滨区 镇(办)社会救助事项分办通知单
附件4
汉滨区 镇(办)社会救助事项转送通知单
附件5
社会救助申请办理结果回复单
收件日期 |
年 月 日 |
窗口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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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编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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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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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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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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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救 助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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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办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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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理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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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盖章) 承办人(签字)
附件6
镇(办)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受理、转交救助申请事项统计汇总表
序号 (编号) |
受理日期和时间 |
申请人 姓名 |
申请人 身份证号 |
户籍 |
申请事项简述 |
承办单位 |
转交 日期 |
办结 日期 |
办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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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社会救助事项转交通知单
附件8
社会救助事项转办通知单
附件9
社会救助事项转交通知单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