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汉滨区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 正文内容

安康中心城市长春片区(一、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公告

文件名称 安康中心城市长春片区(一、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报名公告
索引号 /2020-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7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7-10 11:26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委托,根据《陕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办法》(陕建发[2018]121号)文件规定,对安康中心城市长春片区(一、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进行公开报名,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项目西至红星路一期,北至安康大道,南临棚改范围规划红线内,东至七里沟立交(项目用地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以项目改造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数量:需征收房屋612.6万平方米(最终以签订补偿协议为准)。

三、报名条件:

1、具备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

2、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3、能确保有2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参与该项目,并全程参与项目房屋征收评估业务和解释答复工作。

四、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报名申请、报名表;

2、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房屋征收评估)、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报名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

5、企业简介及近三年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是房地产价格评估业绩);

6、拟参加本项目评估组成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身份证证件(原件);

7、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应提交证件材料时同时提交一份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1、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

2本公告在《汉滨区人民政府网》和当地媒体上发布。

3、本报名公告只做评估机构入围备选,入围的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时,由将组织被征收人采取投票、抽签、摇号等方式从报名的房地产价格估价评估机构中公正确定。评估机构一旦被选定后,被选定评估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委托评估合同,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六、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当面提交报名材料;

2、报名时间:2020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4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地点: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4号鑫街口3号楼410

联系人:徐娟,联系电话:0915-3224766  

 

汉滨区城市建设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20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