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汉滨区政策解读工作制度》《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0-0080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发〔2020〕60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6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6-24 09:55 |
汉政办发〔2020〕60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汉滨区政策解读工作制度》《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指南》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滨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解表》《汉滨区政策解读工作制度》《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2日
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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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领域 |
主要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重大项目批 |
重大项目的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
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2 |
重大项目批 |
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批)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 |
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区林业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3 |
重大项目招 |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处罚等信息。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4 |
重大项目征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 |
5 |
重大项目重 |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6 |
重大项目施 |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7 |
重大项目质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8 |
重大项目资 |
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政府资金到位、使用情况等。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9 |
重大项目竣 |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10 |
住房保障领 |
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建设标准、计划户型、面积标准和套型结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交通环境、公共设施、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包括轮候对象数量)、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包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承租、承售价格及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租赁补贴发放程序和结果等信息;在住房使用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出售和承租及退出情况、承租人和承购人违规申请和使用保障性住房信息。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11 |
国有土地使 |
主要公开用地政策、市级以上政府用地批准文件(涉密项目除外)、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区发改局按职责 |
12 |
矿业权出让 |
主要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协议等出让方式、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中标或竞得的矿业权简要情况、成交价等信息。 |
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牵头落实 |
13 |
政府采购领 |
主要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 |
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14 |
|
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交易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 |
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15 |
PPP项目领 |
主要公开PPP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储备和进展、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采购招标、主体信用、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信息。 |
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16 |
卫生、医疗、 |
主要公开公共卫生信息,常规医疗服务价格,药品、疫苗、医用耗材采购目录、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标准、采购结果、中标公告等信息。 |
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17 |
脱贫攻坚领 |
及时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重大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在市级教育部门门户网站开设教育脱贫专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丰富公开内容。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扶贫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18 |
社会救助和 |
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程序的公开。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孤儿高等教育生活保障等政策公开。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卫健局、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区残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 |
19 |
教育领域信 |
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入园入学难”、考试招生等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教育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 |
区教体局牵头落实 |
20 |
基本医疗卫 |
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进一步深化细化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加强源头管控,公开健康防治信息。定期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实行参合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情况三级公示制度,利用多种媒体做好政策解读。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用评级、风险评级等监管信息,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充分利用相关信息实施联合惩戒。 |
区卫健局、区医保局、区扶贫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21 |
环境保护领 |
重点公开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管、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督察、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及应对措施等信息。及时公开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方案实施情况抽查结果等信息。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
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区卫健局、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22 |
灾害事故救 |
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极端天气气候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农业生产影响、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情核定、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的确定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
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文广旅游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23 |
公共文化体 |
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
区文广旅游局、区教体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
24 |
财政信息 |
预决算公开:在政府网站设立栏目公开区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镇办预算信息和决算信息。 |
区财政局牵头落实 |
三公经费公开:因公出国(境)经费、组团数、人数;公务用车经费、购置数、保有量;公务接待经费、批次、人数;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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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信息公开:公开财政收支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预判财政收入走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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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债务信息:按照国家关于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用途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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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名称、设立依据和收费标准。 |
区发改局 |
汉滨区政策解读工作制度
加强政府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对推进落实政策、规范政策执行行为、帮助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政策具有重要作用,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提升社会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政策解读的范围
下列政策文件应及时进行解读:
(一)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二)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各镇(街道办)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其他政策性文件。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原则,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
三、政策解读的工作流程
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对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填写《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审签单》,将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
四、政策解读的内容与形式
政策解读的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落实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新旧政策差异等。对涉及民生问题的重要政策,解读时要强化形势分析和政策阐述,全面、详尽、准确解读惠民利民举措,以便于群众理解和达成共识。
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单位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新闻发布会、政策问答、接受访谈、媒体专访、发表讲话等。各单位要依托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汉滨网、爱汉滨融媒体平台等载体,以及电子屏、宣传栏等,更多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做好政策文件的解读发布,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看明白、听得懂、能理解、信得过”。
五、建立政策解读长效机制
(一)不断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区政府办负责政策文件解读督促检查工作,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及时报送解读材料。区政府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不断完善政策解读专栏建设,及时跟进、主动对接,实时更新解读内容。各单位要切实抓好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的落实,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相关环节有机融合、有序推进。
(二)严格按照程序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所有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送签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公开。
(三)稳妥处置政策执行中的舆情反映。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方反映,对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要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必要时应连续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防止政策信息因失实失真、言论不当误导公众,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附件: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审签单
附件
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审签单
区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核意见 |
部门主要领导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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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件 标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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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 读 主 要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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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附法制审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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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主要内容是否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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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办承办股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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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室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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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 能、 机构设置 、办公地址 、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专项规划 、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
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 、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开招考、招聘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区政府信息通过区政府网站、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或公共查阅点等设施,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取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索引号、公开责任部门、公开目录类别、公开形式、成文日期、公开日期、有效性、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索引号:是一组20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例如: hbqzfzfb/2020-0064
3.公开责任部门: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
4.公开目录类别:是指政府信息属于哪个公开目录。
5.公开形式:是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6.成文日期:是指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7.公开日期:是指政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8.有效性:是指政府信息的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
9.详细信息:是指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由区政府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由区政府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应公开办公地点、办公时间、承办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和邮政编码等,并印制好《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方便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
《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汉滨区政府门户网站(www.hanbin.gov.cn)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电子邮箱,由相应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②通过信函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受理机构应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要求和格式予以答复。
①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②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③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④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⑤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⑥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费用规定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五)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3.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康市汉滨区五星街3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6:00)。
联系电话:0915-3202807 网站信箱:hanbinleader@163.com
传真号码:0915-3214230
四、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委部门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汉滨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 年 号
申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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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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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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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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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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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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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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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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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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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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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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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
信息的提供介质(可选)
信息的获取方式(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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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本局受理本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以你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年 月 日(章)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附件2
汉滨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 年 号
申请人信息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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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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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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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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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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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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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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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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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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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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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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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
信息的提供介质(可选)
信息的获取方式(可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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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本局受理本申请,并将以如下形式答复: □ 当场予以答复; □ 于 年 月 日前以你选定的方式作出答复。 年 月 日(章)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申请表一式两份,复印件为受理回执。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指南
编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既利于及时汇总掌握全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基本情况,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也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编制依据
1.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
二、编制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3.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各级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还应当包括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编制主体及时间要求
1.每年1月 31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完成编制,书面上报区政府办,在区政府网站公布。
2.每年2月20日前:区政府办汇总各部门、镇办年度报告内容和数据,编制汉滨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区政府网站公布,链接及时上报市政务公开办。
3.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应逐级向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不纳入本级政府年度报告。但其年度报告需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4.区信息办负责配合做好各镇办、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区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区政府网站公布工作,并指导、监督镇办、部门做好年度报告公布工作。
四、格式模板
按照《条例》要求,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统一格式(模板附后),并适时更新。具体要求如下:
(一)总体情况(文字描述)
1.主动公开情况(依据《条例》第 20 条、第 21 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依据《条例》第 8 条);
4.平台建设情况,包括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等方面;
5.监督保障情况,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数据填报)
1.项目解释
(1)规章:根据《立法法》第 82 条第 1 款的规定,区政府、部门均无权制定规章,此项在区政府及以下单位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不涉及。
(2)规范性文件:
①依据:《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 216 号)及《安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安政发〔2019〕21 号)。
②定义: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单位制定的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制度、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以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
③制定单位: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部门管理单位。
④有关要求:根据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要求,行政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或者批准后,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并由制定机关及时公开向社会发布,不得以内部文件形式印发执行,未经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3)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根据部门三定方案、权责清单确定。
(4)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根据部门三定方案、权责清单确定。
(5)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根据部门权责清单确定。
(6)行政强制: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根据部门权责清单确定。
(7)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行政管理类、资源补偿类、鉴定类、考试类、培训类、其他类收费等。由区财政局根据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确定。
(8)政府集中采购:是指政府采购中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采用本法规定的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
2.数据要求
(1)规范性文件:
①本年制作数量:指报告年度内镇办、部门制定的所有规范性文件数量(仅统计报告年度);
②本年新公开数量:指报告年度内按照主动公开要求,对外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仅统计报告年度);
③对外公开总数量:指镇办、部门按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要求,对外公开的所有规范性文件总数量(包括往年度所有对外公开文件总数量)。
(2)行政许可、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上一年项目数量:指报告年度上一年度镇办、部门行政许可等项目数量,即有多少项行政许可等项目个数,而非进行了多少次行政许可等行为次数,根据部门权责清单确定。
②本年增/减:指报告年度较上一年度镇办、部门行政许可等项目变化数量,即增/减多少项目,增表示为“+(项目数量)”,减表示为“-(项目数量)”,如“+1”“-1”。
③处理决定数量:指报告年度镇办、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许可等项目的行为次数,注意与项目数量区分。
(3)政府集中采购:
①采购项目数量:在网站公开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个数。
②采购总金额:在网站公开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金额总数,注意标注金额单位,默认以“元”为单位。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数据填报)
即依申请公开情况,主要统计报表年度内本单位根据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网站提交、纸质邮寄、当面申请等各种方式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和本机关的职权,向申请人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行为相关情况。
1.项目解释
(1)申请人情况:
①自然人:申请公开主体绝大多数情况均为自然人,包括公民、律师(个人名义)等;
②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商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公益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其他。
(2)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即报告年度内本单位收到的所有网站、纸质等方式申请公开的数量。
(3)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即报告年度上一年度尚未办理结转至报告年度处理的申请公开的数量。
(4)本年度办理结果:即报告年度内办理的申请公开的具体情况,包括予以公开、部分公开、不予公开、无法提供、不予处理、其他处理等情形,该部分需小结总计。
(5)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即报告年度尚未办理完成,结转至下年度办理的申请公开的数量。
2.数据要求:每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第一项)+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第二项)=本年度办理结果(第三项)+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第四项),注意每列每行小结与最后总计间的数据关系。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数据填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1)结果维持: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结果纠正: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3)其他结果:复议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
(4)尚未审结: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对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般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2.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1)结果维持: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诉讼请求;确认判决。
(2)结果纠正: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判决;
(3)其他结果:原告撤诉;视为撤诉;诉讼终止。
(4)尚未审结:诉讼中止;正在审理。
3. 注意事项:此项仅统计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具体数据可与区司法局确定。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文字描述)
要求实事求是反应本镇办、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具体、明确的改进措施,要有针对性,避免年年雷同。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文字描述)
镇办、部门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若无相关事项,可填“无”。
注意:第(二) (三)(四)部分表格填报中,若无相关数据,统一要求填写“0”,未填写数据视为数据为“0”。
附件: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模板示例)
附件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模板示例)
一、总体情况
(文字描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数据填报)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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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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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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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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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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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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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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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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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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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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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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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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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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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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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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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数据填报)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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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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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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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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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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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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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 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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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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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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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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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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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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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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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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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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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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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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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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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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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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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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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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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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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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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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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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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数据填报)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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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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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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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文字描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文字描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