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环境保护领域

环境保护领域

索引号: QHBJ/2020-0019 公开责任部门: 区环境保护局
公开日期: 2020-06-17 09:05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领域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6月17日-20206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915-3201757

传真:0915-3214796

邮箱:347844926@qq.com

邮编:725000

通讯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中路64号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6.17安康中心城市城区排水(洪)渠综合整治(黄沟、屈家河、药王殿沟、响水沟污水收集工程) 项目.pdf

汉环分函〔202096

2020年6月16

2

6.17安康市汉滨区阳光爱心护理院医养结合二期项目.pdf

汉环分函〔2020100

2020年6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