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索引号: hbqzfqzfb/2020-0068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0-05-28 08:19 发布文号: 汉政办字〔2020〕52号 有效
公开目录: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汉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成立17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汉政办字〔202052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汉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

成立17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工作实际,决定调整汉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并在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设置17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按照“定责不定人”的原则,保持机构相对稳定,现将机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一、汉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任:范传斌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主任:罗本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缪红艳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冯荣平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李家强   区政府党组成员

成员由区政府办主任、联系政务工作副主任,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分管领导,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人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区经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科技局、五里工业集中区、区气象局、区新闻中心、区手工联社、区供销社、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分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关于汉滨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推动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实和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二是分析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长期规划,安排部署重点工作;三是协调解决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四是研究提出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五是组织对各镇办和区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大检查、综合督查等工作;六是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组织协调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七是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或者产生较大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实施区级挂牌督办。督促指导区级有关部门严格监管执法,加强隐患治理,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责任追究,落实整改措施;八是对发生较大事故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力的镇办、部门和中省市驻区单位、区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发生典型事故或安全生产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九是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三、关于17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围绕全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设置食品药品、消防、危险化学品、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煤矿、工业、水上交通、医疗卫生、农林牧渔、建设工程、非煤矿山、旅游、校园、商贸和成品油、道路交通、特种设备、民爆物品等17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分别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办公室设在相关区级单位。 

(一)区油气长输管线和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罗本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荆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联系常务、电力工作的副主任,区发改局、区供电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区经贸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电力设施以及运行等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由区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区食品药品安全专业委员会

主 任:罗本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冯荣平  区政府副区长(负责日常工作)

成员由区政府办联系常务、市场监管方面工作的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分局主要负责人,区纪委监委、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网信办、区委编办、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卫健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全区食品、药品领域的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罗本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冯荣平  区政府副区长(负责日常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联系常务、交通方面工作的副主任,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教体局、区经贸局、区卫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气象局、区城管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人武部、区委编办、区总工会、团区委分管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全区道路交通领域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交警大队,区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区交警大队分管副大队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区消防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罗本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主任:李家强  区政府党组成员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联系常务方面工作的副主任,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供电分公司分管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全区消防领域安全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

(五)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冯荣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联系对口工作的副主任,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交通运输局、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六)区煤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冯荣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经贸局局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联系工业方面工作的副主任,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局、区税务局、区供电分公司分管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全区煤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区经贸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七)区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冯荣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经贸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由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经贸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区烟草公司、区供电分公司分管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区经贸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八)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荆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联系交通方面工作的副主任,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贸局、区文旅广电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区海事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全区水上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区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九)区医疗卫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缪红艳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卫健局局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联系医疗卫生方面工作的副主任,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医保局、区经贸局、区民政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全区医疗卫生等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局,区卫健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区农林牧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王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区林业局局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联系农业农村方面工作的副主任,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扶贫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贸局分管负责人,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区渔业生产工作站、区畜牧兽医中心、区退耕还林工作站、区天然林保护站、区林业技术推广站、区森林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全区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渔业水产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一)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冯荣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联系市场监管方面工作的副主任,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贸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二)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蒋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住建局局长

    区发改局局长

    区经贸局局长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区水利局局长

成员由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教体局、区扶贫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区供电分公司分管负责人,区城投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全区房屋建设、交通、水利、通信等领域建设工程,以及城镇燃气供应等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区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三)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蒋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联系自然资源方面工作的副主任,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局、区水利局、区税务局、区供电分公司分管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全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十四)区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缪红艳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文旅广电局局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联系旅游方面工作的副主任,区发改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扶贫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经贸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区政府外事办主要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全区文化经营娱乐场所、旅游景点、文博场所和景区设施设备等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广电局,区文旅广电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五)区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缪红艳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教体局局长

成员由区教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旅广电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团区委分管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全区各类学校校区设备设施、校车、试验场所等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区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六)区商贸和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任:冯荣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经贸局局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联系经贸方面工作的副主任,区发改局、区经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全区商贸领域场所、成品油流通行业等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区经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十七)区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主任:冯荣平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区公安分局局长

区经贸局局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联系公安方面工作的副主任,区经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组成。

委员会负责全区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四、关于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共同责任

(一)组织本行业领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的各项重点任务;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运行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推动落实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完善责任制和责任清单,结合本领域工作实际,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

(四)针对本行业领域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容易引发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场所、核心部位,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减少一般事故发生,切实遏制本行业领域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五)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协调,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发展、行业领域管理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六)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工作;

(七)按照区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专项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八)每月20日前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本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月重点工作安排、工作措施;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20




































区纪委监委办公室,区人武部。

区法院,区检察院。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5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