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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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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日期: 2020-05-25 17:13 发布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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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汉滨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www.hanbin.gov.cn/Content-2111514.html


2020年5月21日,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汉滨区扶贫资产管理办法(试行)》(汉政办发〔2020〕4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扶贫资产管理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我区扶贫资产管理,进一步明确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和处置权,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建立长效稳定的带贫益贫机制,全面巩固脱贫成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制定本《管理办二、起草过程

《管理办法》是按照《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扶办发〔2020〕15号)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并经过本单位及区级相关部门讨论修改完善,上报区政府审定后印发。

三、出台依据

根据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交通运输厅、陕西省水利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审计厅《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扶办发〔2020〕15号)。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包括总则、资产范围、权属认定、经营管理、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监督检查、附则共八章30条。

(一)总则。本章共5条,根据《省扶贫办、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扶办发〔2020〕15号)精神,对本办法的制定依据、管理原则、管理内容和使用范围做出了相应规定,是对本办法宗旨、扶贫资产概念及分类的具体阐述。

(二)资产范围。本章共2条,依据现行的扶贫项目资金来源和收益范围及我区的实际情况,明确扶贫资产的范围和类型,主要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三类。

(三)权属认定。本章共3条,第八条、第十条是在《省扶贫办、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扶办发〔2020〕15号)文件中“科学界定资产权属”等相关内容基础上进行了细化,更具有操作性。第九条依据现行的扶贫项目建设要求及我区的实际情况,就资产移交工作单独提出说明并细化了操作办法。

(四)经营管理。本章共7条,第十二条至第十七条按照《省扶贫办、发改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扶办发〔2020〕15号)文件中“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人责任,鼓励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明确了扶贫资产所有人、使用人、管护人的权限和职责。

(五)收益分配。本章共3条,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主要解决经营性资产所产生的收益怎么分配和分配程序的问题。

(六)资产处置。本章共5条,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五条对形成的资产后期处置操作程序和方法进行了规定。

(七)监督检查。本章共4条,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对扶贫资产在运营中怎么监督管理问题进行了规定。

(八)附则。本章共1条,是按照规范性文件的格式,对办法的实施日期等内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