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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项目公示

文件名称 2020年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项目公示
索引号 /2020-0000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05-16 09:42


根据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20年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汉政办发〔2020〕21号)精神,现将2020年汉滨区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项目公示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区范围内建设26个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每镇办建立1个(老城办除外)。

二、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一年以上;

2.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经济效益良好,无拖欠就业、从业员工工资现象;

4.与贫困残疾人签订务工协议;

5.年扶持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5人以上,每人增收4000元以上;

6.享受省市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的单位不纳入示范奖励范围。

三、扶持标准

1.贫困残疾人在示范点年务工收入0.4万元—1.5万元(含0.4万元)的,按照扶持残疾人人数,每带动1人奖补示范机构0.2万元;

2.贫困残疾人在示范点年务工收1.5万元以上(含1.5万)的按照扶持残疾人人数,每带动1人奖补示范机构0.5万元;

3.带动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实现增收0.4万元以上的(含0.4万元),按照带动残疾人人数,每带动1人奖补示范机构0.1万元。

四、资金来源

从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200万元,对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进行扶持。

五、申报材料

1.汉滨区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审批表;

2.创建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创建机构与贫困残疾人签订务工或帮扶协议复印件;

4.务工或帮扶贫困残疾人花名册;

5.务工或帮扶贫困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6.公示证明。

六、申报程序

1.申请。由园区(社区工厂、合作社、其他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所在村(社区)、镇办分别提出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区财政局、残联审核;

2.审核。区残联根据镇办意见,研究确定区级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创建单位名单;

3.审批。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创建单位,并反馈各镇办。

七、奖补办法

1.按照先申报实施,脱贫攻坚评估验收后兑现奖补的方式进行。

2.示范点带动残疾人人数、收入情况依据脱贫攻坚评估验收结果认定。

3.工作程序。创建单位据实填报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受益贫困残疾人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证明及脱贫攻坚验收认定材料,由所在村(社区)、镇办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申报程序逐级申报,经区残联审批后,由区财政局下达资金至各镇办,由镇办审核兑现资金。

4.资金用途。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示范点发展生产或者购置生产资料、技术培训等开支,也可作为贫困残疾人股金,享受农业园区(社区工场、合作社、其他经济组织)股民待遇。

八、公示时间

2020年5月15日至5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

向区残联反映,监督电话:3213833            




汉滨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