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2020年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项目公示 | ||
索引号 | /2020-0000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5月16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5-16 09:42 |
根据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2020年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实施方案》(汉政办发〔2020〕21号)精神,现将2020年汉滨区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创建项目公示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区范围内建设26个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每镇办建立1个(老城办除外)。
二、申报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并运行一年以上;
2.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3.经济效益良好,无拖欠就业、从业员工工资现象;
4.与贫困残疾人签订务工协议;
5.年扶持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5人以上,每人增收4000元以上;
6.享受省市区扶贫基地扶持政策的单位不纳入示范奖励范围。
三、扶持标准
1.贫困残疾人在示范点年务工收入0.4万元—1.5万元(含0.4万元)的,按照扶持残疾人人数,每带动1人奖补示范机构0.2万元;
2.贫困残疾人在示范点年务工收1.5万元以上(含1.5万)的按照扶持残疾人人数,每带动1人奖补示范机构0.5万元;
3.带动贫困残疾人发展产业实现增收0.4万元以上的(含0.4万元),按照带动残疾人人数,每带动1人奖补示范机构0.1万元。
四、资金来源
从区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200万元,对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进行扶持。
五、申报材料
1.汉滨区区级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审批表;
2.创建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3.创建机构与贫困残疾人签订务工或帮扶协议复印件;
4.务工或帮扶贫困残疾人花名册;
5.务工或帮扶贫困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
6.公示证明。
六、申报程序
1.申请。由园区(社区工厂、合作社、其他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所在村(社区)、镇办分别提出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后,报区财政局、残联审核;
2.审核。区残联根据镇办意见,研究确定区级贫困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创建单位名单;
3.审批。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确定贫困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创建单位,并反馈各镇办。
七、奖补办法
1.按照先申报实施,脱贫攻坚评估验收后兑现奖补的方式进行。
2.示范点带动残疾人人数、收入情况依据脱贫攻坚评估验收结果认定。
3.工作程序。创建单位据实填报扶持残疾人创业就业示范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受益贫困残疾人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证明及脱贫攻坚验收认定材料,由所在村(社区)、镇办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按申报程序逐级申报,经区残联审批后,由区财政局下达资金至各镇办,由镇办审核兑现资金。
4.资金用途。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示范点发展生产或者购置生产资料、技术培训等开支,也可作为贫困残疾人股金,享受农业园区(社区工场、合作社、其他经济组织)股民待遇。
八、公示时间
2020年5月15日至5月2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
向区残联反映,监督电话:3213833
汉滨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