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贫困户大力发展生猪产业的补充通知 | ||
索引号 | hbqzfqzfb/2020-0035 | 公开目录: | 政府办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汉政办函〔2020〕28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3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03-27 17:04 |
汉政办函〔2020〕28号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贫困户大力发展
生猪产业的补充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新城、建民、江北街道办事处: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快我区生猪产业发展恢复,促进群众稳定脱贫增收,区政府办印发了《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扶持贫困户大力发展生猪产业的通知》(汉政办发〔2020〕12 号),对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猪产业给予政策扶持。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大力支持发展。对2020年2月底前未缴纳仔猪购买款且有意愿购买仔猪的贫困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各镇办按照每户不超过2头的规定,继续做好摸底统计、审核、公示工作。扶持标准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抗击疫情支持贫困户增收确保稳定脱贫的通知》(汉办字〔2020〕18 号)执行。
二、统筹调配资源。对2020年3月1日以后新增仔猪购买户,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仔猪的调配和供应工作,按照就地
就近原则,在区内协调有仔猪生产能力的繁育场(点)予以提供。镇办负责仔猪的运输和发放,运输和发放过程中严格按照非洲猪瘟防控要求做好消毒等工作。
三、严格工作纪律。相关部门、镇办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仔猪审核表》严格把关,严防弄虚作假,严禁非贫困户享受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仔猪产业扶贫政策,坚决杜绝在扶持标准上搞变通。对套取、骗取扶持资金、损害贫困户利益、奖补资金滞留沉淀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仔猪审核表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附件
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仔猪审核表
镇办:(盖章) 年 月 日
贫困户姓名 |
详细住址 |
家庭人口 |
身份证号 |
购买仔猪 数量(头) |
购买时间 |
补贴金额(元) |
一卡通账号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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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签字: 镇办主要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