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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汉滨中心城区管控通告

时间:2020-02-07 12:20  作者:源自:汉滨区新闻中心

汉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关于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中心城区管控的通告

(第8号)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进入关键时期,为了全面落实省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全力落实“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各项措施,确保中心城区人民生命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汉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中心城区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从严管人员

(一)中心城区的所有小区一律实行人员出入登记管理,进入小区人员一律测量体温、进行登记,并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或临时通行证件;小区以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二)一律不得有3人及以上人员在街道、小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扎堆聚集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劝离。

(三)居民住户一律不串门,每户每周两次指派1名健康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出入必须持身份证和居民小区、所在社区(村)出入证。家庭其余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外,一律不得外出。

(四)所有人员外出必须戴口罩,不戴口罩不得出门、不得乘坐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市场超市。

(五)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排查,从安康市以外所有返程人员必须在到家或单位后1小时内向社区(村)或单位报告(社区、小区应在醒目位置公布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居家医学观察14天。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检查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中心城区内所有住户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向所在社区(村)报告。严格执行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所有密切接触人员集中隔离措施。

(六)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如违反相关规定,将采取强制集中隔离措施。对拒绝接受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所在社区(村)或单位要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从严管车辆

(一)严控来自外省,特别是湖北、武汉等重点疫区的车辆和人员,一经发现一律劝返。拒不服从劝告的,一律就地隔离14天。

(二)安康市域内往返的车辆能绕行中心城区的一律绕行。县际之间通行,需通过中心城区的,一律接受登记筛查。

(三)进入中心城区各级各单位、各小区的车辆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凡进入单位、小区的车辆一律接受检查,车内所有人员一律登记筛查。

(四)物资、指挥、警用、医用、救护、消防、上级检查等外来车辆进入中心城区优先登记筛查,保障通行。

三、从严管市场

(一)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关停)。所有商业机构未经许可不得营业。农贸市场、社区便利店、药店、生活超市、水果蔬菜店等居民生活必需的营业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工作人员一律戴口罩。

(二)中心城区所有房屋中介机构及出租房(网约房)房东一律暂停租赁经营业务。房东必须做好市外返回人员的劝阻工作,必须逐人逐户告知暂缓返回。对已租住的租户,房东要主动报告和监管。凡出租房(网约房)内发生疫情的,一律依法追究房东法律责任。

四、从严管企业

(一)中心城区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承担一切防控不力的主体责任。除经批准同意的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等需要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二)各企业、重点项目按省市通知时间开(复)工的,须经汉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其进行核查,达到防控标准要求后方可开(复)工。

五、从严管单位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本单位、家属院设排查点,特别是老旧小区要加强防控、明确要求、夯实责任。中心城区内中省市区各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社区防控工作安排,实行“社区吹哨、部门单位报到”,将其单位干部职工及小区居住的干部职工就地编组,纳入社区、小区防控体系管理。

各级防控机构、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的防控措施,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配合,对拒不服从、不配合的,视其情节依法顶格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述措施的解除时间另行通告。

汉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