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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信息

索引号: /2020-000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20-01-09 14:26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行政执法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

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安汉市监当处字【2019  03-4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老视成镜案

安康市汉滨区大明眼镜销售行

陈稀强

20191218日,我局工作人员依法给当事人送达检测报告:其销售的老视成镜“镜片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允差、镜片光学中心垂直互差 不合格”。当事人提供进货相关手续,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1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9条的规定,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销售;250元人民币罚款,上缴国库。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