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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安康兰之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污水环保处理剂(高纯三氯化铁、高纯氯化亚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件名称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安康兰之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污水环保处理剂(高纯三氯化铁、高纯氯化亚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QHBJ/2019-0016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领域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环分函〔2019〕90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8-10 11:35

安康兰之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年产4000吨污水环保处理剂(高纯三氯化铁、高纯氯化亚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年产4000吨污水环保处理剂(高纯三氯化铁、高纯氯化亚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专家意见》收悉,经局专题会议研究,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政策的符合性

项目位于安康市汉滨区五里工业集中区(东区),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8.915195,北纬32.704689。项目总建筑面积9180.7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1座、原料库3座、辅料库3座、产品库2座、办公楼1座、职工宿舍1座、餐厅1座及配套设施。年产污水环保处理剂400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9.8万元,投资比例1.98%。项目建设属于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建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项目建设在符合规划、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求和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后,对外环境的影响可降低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建设要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废水、大气、噪声、建筑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施工期

    1、在项目施工前期应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必须将各项环保措施纳入到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之中,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施工过程中,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土石方开挖所产生的废渣、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3、施工废水必须经过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4、噪声主要来自土方开挖、主体建设和施工等阶段产生的噪声。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6:00)和高中考期间施工,确因施工工艺需要连续施工,必须报我局审批,经我局审批同意,并在施工工地显要位置张贴公告后,方可施工。噪声控制在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内。

(二)运营期

1、运营期的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化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池中和处理、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处理,经污水管网进入五里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滤布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必须全部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

2、固体废物必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过滤废渣和废滤布为一般固废,更换后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五里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工作;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定期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油脂必须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理;实验室废药剂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各项规定,单独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盐酸在储存和使用过程产生的氯化氢废气必须设置酸雾净化塔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高空达标外排;食堂油烟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置,处理后达标外排。

    三、项目建设要保证环保投资,确保环保治理设施落实到位,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做好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四、本次审批只对本项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若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审核。

五、必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厂区内操作人员安全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把可能引发环境风险事故的各个环节,确保安全运行。同时,在项目运行前将突发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报安康市环境保护局汉滨分局审查备案。

、该项目建设由汉滨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后,必须在三日内将批复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报五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备案,自觉接受其日常监督管理。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201989

 

 

抄送:区发改局、汉滨区五里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区经贸局、五里镇人民政府、汉滨区环境监察大队、本局环境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