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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安康鸿昶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材料透水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件名称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安康鸿昶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新型材料透水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QHBJ/2019-0014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领域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环分函〔2019〕88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1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8-10 11:31

安康鸿昶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型材料透水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新型材料透水砖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专家意见》收悉,经局专题会议研究,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现对该《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相关政策的符合性

项目位于安康市汉滨区吉河镇马坡岭社区五组201号(老化工厂),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0'22″,北纬32°40'04″。项目总占地面积20亩,主要建设有办公区、生产区、成品堆放区、原料堆放区。新建新型材料透水砖生产线2条、路沿砖生产线1条、彩砖生产线1条、市政用井盖生产线1条和水泥管生产线2条。年生产透水砖、路沿砖、彩砖及市政用井盖2000万块,水泥管4000米。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55.5万元,投资比例5.55%。项目建设属于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建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项目建设在符合规划、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要求和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后,对外环境的影响可降低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建设要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废水、大气、噪声、建筑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施工期

    1、在项目施工前期应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必须将各项环保措施纳入到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之中,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施工过程中,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土石方开挖所产生的废渣、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3、施工废水必须经过沉淀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4、噪声主要来自土方开挖、主体建设和施工等阶段产生的噪声。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6:00)和高中考期间施工,确因施工工艺需要连续施工,必须报我局审批,经我局审批同意,并在施工工地显要位置张贴公告后,方可施工。噪声控制在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内。

(二)运营期

1、运营期的污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严禁外排;生产废水必须经三级沉淀池收集,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严禁外排,沉淀池必须进行防渗处理,严禁设置外排口或溢流口。

2、固体废物必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吉河镇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工作;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必须回用于生产;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各项规定,单独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3、物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必须设置布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经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达标排放;餐饮油烟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5-2001)要求后,高空达标排放;粉料罐仓顶呼吸孔必须安装仓顶滤芯除尘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要求,达标排放;原料必须堆放在堆棚内,严禁露天堆放。

三、项目建设要保证环保投资,确保环保治理设施落实到位,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做好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四、本次审批只对本项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若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审核。

    五、该项目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城市规划或其他原因而关闭停产,必须无条件服从要求

、该项目建设由汉滨区瀛湖环境管理所负责日常监管。

七、你公司在收到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后,必须在三日内将批复文件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报吉河镇人民政府备案,自觉接受其日常监督管理。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

                             201989

 

 

抄送:区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区经贸局、吉河镇人民政府、汉滨区瀛湖环境管理所、本局环境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