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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汉滨区交通运输局古磨岭至许家河公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件名称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关于汉滨区交通运输局古磨岭至许家河公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QHBJ/2019-0008 公开目录: 环境保护领域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环分函〔2019〕24号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05-14 11:19

汉滨区交通运输局

    单位的《古磨岭至许家河公路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古磨岭至许家河公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技术审查会专家意见》收悉,经局专题会议审查,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现对该《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汉滨区张滩镇和关家镇,公路起点位于张滩镇古磨岭,终点为关家镇,全长10.219公里,按照四级公路标准改建,路基宽6.5,新建桥梁一座,涵洞44道(其中拆除新建4道、新建40道),取弃土场4处,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项目总投资9123万元,环保投资770万元,投资比例8.44%。项目建设属于国家发改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建地周围大气、水、噪声环境本底质量良好,建设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古迹。项目建设在符合规划、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要求和全面落实《报告表》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外环境的影响可降低到最低程度,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建设要逐项落实《报告》中提出的施工期、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废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项目建设及建成投运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一)施工期

    1、在项目施工前期应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必须将各项环保措施纳入到设计和施工承包合同之中,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粉尘、废水、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采取施工道路洒水,运输车辆覆盖、出入场地设置车辆洗设施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土方必须集中堆放,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工地配置细目滞尘防护网,土石方开挖产生的废渣,必须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散落的沥青渣必须收集处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项目所在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工作机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并按国家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3、施工废水必须经过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利用,严禁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严禁外排。

4、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在夜间(22:00--6:00)和高中考期间施工,确因施工工艺需要连续施工,必须报我局审批,经我局审批同意,并在施工工地显要位置张贴公告后,方可施工。噪声控制在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内。

5、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建设规范的弃土场,严禁在公路沿线随意设置弃土场和倾倒弃土弃渣。

6、在桥梁两侧必须安装高等级防撞护栏,在桥梁两端设置雨水收集和事故应急收集设施,建设配套的收集沉淀池(事故池),并做好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措施。

(二)运营期

1、严格控制公路两侧新建村民住房,在公路两侧控制红线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对声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公共服务机构。

2、切实加强交通管理,必须在学校、村庄等人口密度较大和交叉十字的路段设置限速、禁止超载、禁鸣标志,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和减轻交通噪声对周边村民的影响。

3、必须加强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三、项目建设要保证环保投资,确保环保治理设施落实到位,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做好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四、本次审批只对本项目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若建设的地点、性质、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审核

五、必须委托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工程施工期进行环境工程监理。

六、你单位在收到本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文件和《报告表》分别报汉滨区张滩镇人民政府和关家镇人民政府备案,自觉接受其日常监督管理。

、该项目建设由汉滨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

                                 2019513

 

抄送: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应急管理局、张滩镇政府、关家镇政府、环境监察大队、本局环境管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