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岚皋县男子王兵与汉滨区女子李丽相识半月后即闪婚,但婚后仅过2月,王兵将李丽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返还彩礼。12月25日,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瀛湖法庭依法调解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同意离婚,李丽向王兵返还彩礼2万元并当场付清。
2019年8月29日,王兵与李丽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了恋爱关系。王兵依风俗多次给付了李丽及亲属礼金共计6万余元,其中李丽购买首饰、衣服等花费2万余元。9月13日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9月16日二人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举办了婚礼,李丽随行带来了价值2万余元的嫁妆。当晚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随后李丽一气之下将少部分陪嫁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搬走并分开居住,但双方为彩礼返还问题发生争执。2019年11月,王兵将李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要求李丽返还彩礼54600元。
在庭审中,李丽同意离婚,认为自己无过错并拒绝返还彩礼。而王兵则称李丽骗婚,所支出彩礼均系借款,现在生活陷入困境,坚持要求李丽返还彩礼。主审法官考虑到双方均处农村,共同生活时间短暂,且王兵为支付彩礼负债较多,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等因素,在庭审后没有草率判决,而是通过双方代理律师分别给当事人及亲属做思想工作。虽然法官极力劝导双方破镜重圆,但发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最终引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李丽同意在领取调解书时返还王兵彩礼2万元。(文中人名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