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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hbqzfqzfb/2019-0004 公开目录: 政府办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汉政办发〔2019〕156号 成文日期: 2019年12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19-12-12 08:25


汉政办发〔2019156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汉滨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

现将《汉滨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10

汉滨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汉滨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四大保卫战2019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9〕22号)和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安康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函》(安自然资函〔2019392号)有关要求,结合汉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保护生态优先、节约集约利用、依法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各类露天开采矿山专项整治,确保到2020年底,全区露天矿山问题全部整改到位,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开发区域内矿山全部退出,无证开采、乱采乱挖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已设矿山全面改造升级,新建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整治重点

以全区违法违规开采和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为整治重点,同时兼顾其它露天开采矿山,整治重点区域为:

(一)《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确定的秦岭保护范围,涉及建民、江北、恒口、五里、大竹园、瀛湖、吉河、流水、洪山、牛蹄、石梯、关庙、谭坝、早阳、沈坝、大河、茨沟、紫荆、叶坪、中原20个镇办。

(二)重要交通干线可视范围内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级各类保护地范围。

(三)《汉滨区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四)省发改委《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确定的我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五)《汉滨区青山保卫战行动方案》确定的区域,主要包括茨沟、大河、沈坝、紫荆、中原、叶坪、大竹园、流水、双龙、晏坝、瀛湖等11个镇的133个村。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 (201912月底前)。组织对全区露天开采矿山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应包括持证合法矿山、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违法采矿点等各类采矿区域,掌握露天矿山分布、数量、生产现状等信息。按照“一矿(点)一档”的要求建立整治台账,台账应涵盖矿山基本信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情况、开发利用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辖区镇办配合)

(二)集中综合整治(20201-20206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按照2020年底全区露天采石企业的数量不得超过7个总体要求,依法对各类露天采矿区域开展综合整治。对手续不齐全或证照过期的矿山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不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主体责任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并进行生态环境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对拒不停产或擅自恢复生产的矿山依法强制关闭;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对违法违规、偷采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非法开采造成的采矿点,依法责令其相关责任人承担恢复治理责任并追究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辖区镇办配合)

(三)全面总结验收(202010月底前)。组织对采石类矿山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复核验收,同时认真总结综合整治经验,进一步探索建立矿山开采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全区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政策,不断优化调整露天矿山开采布局,严格控制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区自然资源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辖区镇办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加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自然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汉滨区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自然资源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资料收集、信息汇总等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做好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

(二)强化执法监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全面做好执法监管,不断将综合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重点针对建筑石料、页岩砖厂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建材类露天矿山存在的行业乱象进行整治打击,依法维护矿产资源领域开发秩序。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镇办要从严从细建立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台账,对存在问题的矿山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同时加强信息报送,每季度向区自然资源分局报告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综合整治完成后报告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刘立德  电话:0915-3200337)。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