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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证便民信息

索引号: /2019-0000 公开责任部门:
公开日期: 2019-12-09 17:19 发布文号:
公开目录: 减证便民信息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

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1

安汉市监当处字【2019  03-2

当事人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筷子案

安康市汉滨区川渝上席老火锅

李三岗

20191115日,我局工作人员依法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当事人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筷子从事餐饮服务经营。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3条第5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的规定,责令改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15日内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