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
索引号 | /2019-0000 | 公开目录: | 减证便民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09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12-09 17:19 |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 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
处罚机关和日期 |
备 注 |
1 |
安汉市监当处字【2019】 03-2号 |
当事人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筷子案 |
安康市汉滨区川渝上席老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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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三岗 |
2019年11月15日,我局工作人员依法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事人当事人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筷子从事餐饮服务经营。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3条第5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26条的规定,责令改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如下: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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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内自动履行 |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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