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民函〔2019〕53号
签发人:王玉桥
汉滨区民政局
关于对区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49号
提案的复函
潘建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统筹规划建设村组级公益性公墓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殡葬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在议案中提到三点建议:一是以村集体或小组为单位,分别规划两块公墓,一块南北向。一块东西向,满足农村阴阳年风俗的各种不同需求;二是由道教协会把乡村风水先生统一集中培训,统一思想,统一规范,提倡生态丧葬,提倡节约用地,为子孙负责;三是起草制定乡村公墓规划指导意见和集中安葬管理实施办法,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并设立公墓环保基金,以奖代补,引导农户向公墓集中。收到您的建议后,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你所提的建议也是我们当前工作的重点,与我区殡葬改革的主要任务基本吻合。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认真抓好落实,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编制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方案
建设农村社区公益性公墓,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一直是我局殡葬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工作目标。2008年,汉滨区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塔(堂)建设的指导意见》,2016年区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各镇上报规划方案,我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代区政府拟定2018至2028年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方案,并于2018年1月13日以汉区民字〔2018〕12号文件下发各镇办。公墓规划的数量根据我区各个镇办的人口数量和中心社区分布情况,结合公益性公墓有效利用率,全区规划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70处,其中瀛湖镇规划3处,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局部调整。为了推进公墓建设,省政府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补助,单村建立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5万元,多村联建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墓园建设。要求公墓示范建设标准,统一墓型,统一建设,分区段投入使用,墓区绿化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绿化面积不低于30%,努力实现墓区园林化。在绿化上,可结合本地实际,把茶树选做为绿化树种,这样既起到绿化的效果,又能增加收入。骨灰安葬和遗体安葬及墓碑大小都有大小规定。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实行统一管理,收费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
二、加快农村公益公墓建设、稳步推进集中安置
为了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今年我局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审批和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各镇办把建立村级公益性公墓作为村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农村村级公益性公墓覆盖到每个村,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公益性公墓建设,解决村民去世后的安葬问题。近年来,我局已批准建立农村区域性公益公墓12处,涉及100多个村。目前已建成建民庙岭、五里镇莲花、谭坝镇松坝社区等区域性公益公墓,下拨以奖代补资金90余万元,2018年建成了谭坝马河社区和恒口安龙两处公益性公墓,并已向上申报了验收和扶持资金报告。今年启动了关庙镇文化村、新红村、石梯镇双村、张滩镇邹坡村等区域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同时在大竹园镇七堰社区建立殡仪服务站的试点工作,其他有意愿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村,符合政策的,及时申报审批。
三、加大政策宣传,引导村民移风易俗
一是在祭奠节日期间,组织各镇办在人口密集的集镇或中心社区开展殡葬法规政策宣传;二是以生态节地安葬、文明低碳祭奠为主要内容向全区群众发出生态节地安葬、文明低碳祭奠倡议书;三是在各城镇周边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倡议书、发放宣传单,四是将殡葬执法执法权委托镇办,便于管理和执法,区殡葬执法大队指导和协助开展执法。同时各镇办已明确了殡葬管理、执法工作人员,我局将组织对镇办殡葬管理、执法队员进行执法培训,做到规范管理,亮牌执法。通过加强宣传引导群众用先进的殡葬理念取代传统观念,用文明殡葬方式取代封建丧葬习俗从而形成良好乡俗民风。关于由道教协会把乡村风水先生统一集中培训建议,不宜纳入公墓管理工作,且宗教协会管理不属于我局职责,此条建议是否可行,应由相关管理部门分析研判。
四、加强执法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2017年区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规范墓地规格和标准,明确监管责任。同时我局充实了殡葬执法人员队伍,要求殡葬执法大队加强了日常巡查及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巡查。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乱埋滥葬、修建大墓豪华墓、非法买卖墓地等行为,确保此项工作长期抓、不反弹,推动我区殡葬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
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中,我局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目前我区农村村级公益性公墓建设还相对滞后,镇、村对建立农村村级公益性公墓积极性不高,工作启动慢,有实质性进展的不多,工作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是修建公益性墓地可用地少。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主要利用集体预留地进行修建,但现在各村没有预留地;二是用地选择难。按照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管理要求,墓地应该选择在荒山、荒坡或者不宜耕种的瘠地上,但实际上可用于修建公墓的荒山瘠地较少;三是地理条件差、修建成本大。因适合用于建设公墓的土地少,一些镇村选择建设公墓的荒山瘠地位置偏远,山地坡度大,造成修建成本增加;四是建设主体难落实。根据相关公墓管理办法规定,农村公益性公墓应以村委会为主体进行建设,申请经镇(办)审核同意后,报区民政局审批,但很多村委会无人牵头,造成公墓建设不能很好开展;五是缺少建设资金。农村公益性公墓虽是一项公益性事业,但国家投入的资金毕竟有限,建设公墓也不可能有大的资金回报,建设一个公墓前期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但我区各村村级经济较差,有能力建设公墓的村委会不多,有实力的投资者碍于公益性项目,回报率低,不愿意投资,这就需要各村想办法引进资金投入公墓建设。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更加过硬有效的措施,切实把管理工作抓紧抓实,稳步推进殡葬改革顺利进行,确保殡葬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殡葬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注殡葬事业,为殡葬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再次感谢您对社会养老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
附件:征询意见表
汉滨区民政局
2019年6月20日
联系单位:汉滨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3239837
抄送:区政协提案和委员联络办,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