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汉滨区教师享受年终绩效考核奖的建议

题目 关于汉滨区教师享受年终绩效考核奖的建议
提交日期 2019-09-25 提案来源: 是否调研 提案类型: 教科文卫
提案者 陈彦卿 回复联系人: 建议承办单位 区教育体育局
正文

案由:

2018年开始,安康市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均陆续发放了2018年年终绩效考核奖(绩效增量)。市教育系统教职工绩效总中按人均每月一千元核定,发放2018年全年奖一万二千元。而作为奋战在汉滨区教育战线上的八千多位教师却没有享受这种待遇。这就是说,在同一区域同一工作岗位上的教师,由于单位隶属关系划分不同,同城不同酬、同工不同酬。

汉滨区覆盖面广,很多教师工作在山村,工作环境差,生活条件艰苦,离城区远,住在城区的教师无法照顾老人子女。每月奖励的一千元,基本上是月工资的四分之一或五分之一,没有享受到这种奖励,这对奋战在教学一线的广大教师来说是一种伤害,认为自己的工作不被认可,大大挫伤了其工作积极性。

解决办法及建议:

年度绩效考核奖是对各个单位每个职工工作的肯定,只要是工作良好的单位、个人都有资格获得。教师职业不可缺,从上级部门来说,应该一视同仁,这种才能更好地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因此,我们建议,在此问题上,政府部门应急人民所急、想人民所想,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发放,减少不和谐的声音。

 

 

 

回复

类别:B

 

                          汉教体函〔2019〕151号                  

                               签发人:喻楠

 

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对区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171号提案的

复    函

 

陈彦卿、曹静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汉滨区教师享受年终绩效考核奖的建议》收悉,现回复如下:

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中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地区,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安康市人社局、财政局、教体局先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县区在核定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参考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将公务员地区附加津贴和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对公务员普遍发放奖励性补贴时,应及时统筹考虑义务教育教师,并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学校所在地调整公务员工资待遇时,应相应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同时,统筹考虑高中和幼儿园工资待遇。目前,市直属学校于201811日起,已落实绩效工资总量人均年增加1.2万元的政策,汉滨区尚未落实此项政策。

201941日,我区召开了教育优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教体局,根据我区实际财力状况在市上相关政策出台后,酝酿我区教师绩效工资总额增加方案,并向区人大报告。待全区教师绩效工资增加方案制定后,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附:征询意见表

 

                            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2019年9 月23日

联系单位: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电话:3223455

抄送:区政协提案和委员联络办,区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