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A
汉 滨 区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汉区市场监函〔2018〕201号 签发人:雷绍强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政协汉滨区第十五届二次会议
第228号提案的复函
谢静、胡康、惠星、王奕璋、程怀泉、陈杉杉、韦祖安、晏长丽委员:
首先感谢你们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第228号提案“关于加强学校周边流动摊点管理的建议”
归纳起来主要反映了当前校园周边流动摊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我局做了详细的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我局一直重视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自2012年开始,我局在每年春秋开学之际都要组织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今年春季开学之际,我局以食安委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汉滨区2018年春季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汉区食安委办发〔2018〕6号),要求对全区所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和开办有学生食堂、食品小卖部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敬老院;校园(院)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共累计检查学校、幼儿园、敬老院食堂329家次。其中,学校食堂241家次(含营养餐学校食堂、住校生学校食堂和蛋奶工程学校食堂),幼托机构食堂65家次,敬老院食堂23家次。检查校外托餐场所89户次,检查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583户,检查校园周边食品摊贩108户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1份,取缔无证经营户1户,查扣不合格食品数量23公斤。
(二)加强已登记备案食品摊贩监督管理。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心城区已登记备案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通知》(汉区市场监发〔2018〕102号),要求各所按照《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对已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同时要依法查处食品摊贩的违法行为,保证食品摊贩食品安全。各所安排部署人员在学校上、放学期间加强对中心城区各中小学早夜市摊点及其周边食品户的食品安全检查监管,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截止6月底,共出动检查人员170余人次,检查食品摊贩230余户次。对食品摊贩无食品摊贩登记卡的问题要求其立即到城管部门办理登记卡;对食品摊贩无健康证、健康证过期及健康证未公示等问题,要求其经营人员补办健康证,并在出摊时向消费者公示。
(三)开展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整治工作。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五款“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及其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与服务相关工作”,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设区的市城市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等规定,食品摊贩的登记备案工作由区城管局负责。我局以区食安委办公室名义要求区城管局取缔校园周边流动食品摊贩。区城管局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的原则,从4月26日至6月底,联合我局、辖区办事处、城管公安大队等部门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截至目前,累计开展集中行动71次,查扣流动食品摊贩餐车等经营器具57余辆(件),教育处罚630余人次。
(四)开展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我局启动开展了校园及周边“五毛食品”整治工作,主要针对单价为“五毛”左右的调味面制品(辣条)、豆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膨化食品、糖果、饮料等小食品开展专项整治。此项工作于5月10日启动,目前已完成整治工作。整治期间,共检查校园周边五毛食品销售单位310家,食品经营单位150户次,现场下达责令整改监督意见书32份,没收“五毛食品”560余袋。
(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我局联合区教体局、区城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共同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秩序致家长朋友的一封信》,加大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宣传,提升食品安全社会知晓率,从而达到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目的。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近年来总体来讲,我区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监管频次和水平成强化趋势,但由于机制、人员、装备等制约,与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一如既往的做好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努力维护在校学生健康安全,保证社会公益不受侵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希望今后能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监督和理解。
附:征询意见表
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